行政處罰決定書(嶽縣城執罰決字〔2023〕第031號)
來源: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09-2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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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城執罰決字〔2023〕第031號

  當 事 人:嶽陽縣第二中學

  法定代表人:付兵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30621446188116T

  身份證號:43062119******7052

  公司地址:湖南省嶽陽市嶽陽縣榮家灣鎮民中路66號

  委托代理人:侯傑

  聯係電話:186******44

  經查實,2023年07月18日,你單位在縣城民中路南側,嶽陽縣第二中學的宿舍樓前,人行道上未經審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現場測量挖掘麵積為8.3x1.6=13.26平方米。此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道路管理。嚴禁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本局於2023年7月26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3〕第031號),你單位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請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視為放棄以上權利。根據《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門采取措施恢複原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參照《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五章第二節第五十三條(一)項、2、違法行為適用一般處罰情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麵積在1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

  本局現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責令立即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陸仟圓(¥:6000.00)整。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嶽陽湘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號: 82019330000******)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