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紅薯種植協會:
你們於2021年04月07日向本機關提出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同意你單位法定代表人由方軍華變更為孔梅良。
嶽陽縣民政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