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審計局審計決定書
嶽縣審決〔2022〕2號
嶽陽縣審計局關於嶽陽縣黃沙街鎮大明逸夫學校新建運動場、門頭及圍牆項目
結算情況的審計決定
嶽陽縣黃沙街鎮大明逸夫學校:
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3月14日,我局對你單位新建運動場、門頭及圍牆項目結算情況進行了審計。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如下審計決定:
關於多計工程價款16.17萬元問題的處理(處罰)
你單位新建運動場、門頭及圍牆項目,施工方多計路麵墊層、圍牆長度等工程量,多計工程造價16.17萬元。
上述行為不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號)第十五條“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發包人、承包人均應當加強工程造價控製,確保工程質量,不得擅自修改設計,不得擅自擴大或者縮小工程量,不得偷工減料。每一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當在完工之日起的7日內或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提出工程簽證單,提請其進行工程驗收。發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在收到工程簽證單之日起的14日內或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驗收工程並簽署工程簽證單;逾期不驗收或者不簽署的,視為認可。發包人及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如實簽署工程簽證單,不得弄虛作假”的規定。根據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建設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或者停止撥付工程投資……(二)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的規定,責令你單位收回多計多付工程款16.17萬元,並上繳縣財政。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將本決定執行完畢,並將執行結果書麵報告我局。
如果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以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嶽陽市審計局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嶽陽市屈原管理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照常執行。
嶽陽縣審計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