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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審核事項 |
審核依據 |
提交部門 |
應提交的審核材料 |
審核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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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
承辦股室 |
1. 案件調查中介告: 2. 執法決定建議或者意見及其情況說明: 3. 行政執法決定書代擬稿 4. 相關證據資料 5. 經聽證或者評估的,還應當提交聽證筆錄或者評估報告: 6.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行政執法機關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2、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3、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範、齊備: 6、其他應當審核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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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等情形的處罰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
承辦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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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在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標明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等的處罰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
承辦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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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經營國產互聯網文化產品逾期未報備案的處罰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 |
承辦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