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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陽縣審計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目錄清單 | |||||||||
| 序號 | 執法類別 | 審核項目 | 承辦機構 | 審核條件 | 審核依據 | 審核機構 | 提交的審核材料 | 審核重點 | 審核期限 |
| 1 | 行政處罰 | 對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者拒絕、阻礙檢查行為的行政處罰 | 承辦審計事項的業務部門 | 擬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 | 法規科 | (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建議及其情況說明; (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審計(調查)報告; (三)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書代擬稿; (四)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相關法律依據和證據資料; (五)經聽證,應當提交聽證筆錄;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二)執法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三)審計事項主要事實是否清楚、相關證據是否適當、充分; (四)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適當; (五)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 (六)審計執法是否超越審計機關法定權限; (七)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範; (八)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九)其他應當審核的內容。 審核過程中遇有複雜問題的,審理機構可以組織專家論證或聽取法律顧問意見或建議。 |
10個工作日,審計事項複雜的,經審計機關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 |
| 2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法律規定已明確審計機關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在審計法定職權範圍內依法處罰 | 承辦審計事項的業務部門 | 擬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決定 | 法規科 | ||||
| 3 | 行政強製 | 製止被審計單位違法對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采取的轉移、隱匿等行為,封存被審計單位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 | 承辦審計事項的業務部門 | 擬作出製止封存行政強製措施的審計決定 | 法規科 | ||||
| 4 | 行政強製 | 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 承辦審計事項的業務部門 | 擬作出暫停撥付與使用行政強製措施的審計決定 | 法規科 | ||||
| 5 | 行政檢查--審計處理權 | 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作出審計處理 | 承辦審計事項的業務部門 | 擬采取《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等處理措施的審計決定 | 法規科 | ||||
| 6 | 行政檢查--審計處理權 | 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移送其他有關部門處理、處罰 | 承辦審計事項的業務部門 | 擬作出的審計移送處理決定 | 法規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