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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事項 |
事項類別 |
審核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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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製定和調整省級《定價目錄》中已列入聽證目錄的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 |
其他行政權力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製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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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標投標活動違法行為處罰:1.對個人作出罰款1000元以上、對招標人、投標人、中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作出罰款2萬元以上的處罰;2.取消招標人、投標人、中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一年以上;3.取消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以及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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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違規違約行為作出三年內不得參與代建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製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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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開工建設不符合強製性節能標準的項目或者將該項目投入生產、使用行為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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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行為作出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的處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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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從事節能谘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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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重點用能單位未履行節能管理義務作出一萬元以上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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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違規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製行為作出五萬元以上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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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對未按照規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點汙染物產生、排放情況的企業作出二萬元以上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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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響的企業投資項目開展監督檢查,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限期整改的處理 |
行政處罰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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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對未按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以及限期改正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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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石油、天然氣管道生產、保護活動違法行為處罰:1、對個人作出罰款1000元以上的處罰;2、對管道企業作出二萬元以上罰款的處罰;3、對管道施工單位作出一萬元以上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本目錄清單中所稱的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