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教育係統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
來源:教體局   2022-02-0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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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教育係統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促進教育行政執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深化嶽陽縣教育係統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和容錯糾錯機製,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競爭活力,營造包容有序的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教育係統行政權力清單,我局經梳理,提出對下列輕微違法行為,能夠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附件:1.嶽陽縣教育係統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

2.承諾書(參考樣式)

                                                                                                嶽陽縣教育體育局

  2022年2月7日        

 

 

 

 

 

 

 

 

 

附件1

嶽陽縣教育係統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

序號

處罰事項名稱

設定依據

免予處罰情形

備注

1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擅自舉辦民辦學校 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2

擅自分立、合並民辦學校(實施學曆教 育、學前教育、自學 考試助學及其他文 化教育)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3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 機構違反國家有關 規定招收學生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4

違法頒發學位證書、學曆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5

民辦學校(實施學曆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 化教育)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曆證書、結 業證書、培訓證書、 職業資格證書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6

擅自改變民辦學校 (實施學曆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 學及其他文化教育)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7

民辦學校(實施學曆教育、學前教育、自 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8

民辦學校(實施學曆教育、學前教育、自 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9

民辦學校(實施學曆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偽造、變 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10

民辦學校(實施學曆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11

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以及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12

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或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13

對以欺騙方式取得資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14

幼兒園體罰或變相 體罰幼兒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15

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附件2

承諾書(參考樣式)

 

你單位執法人員      、      在   年   月   日的監督檢查中發現我(單位:        )存在                                 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已向我(單位)進行了相關告知和批評教育,並要求我(單位)予以改正。

我(單位)對以上情況確認無誤,並自願承諾:

□1.立即予以改正;

□2.在  月  日前改正,並將整改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送達你單位。

若我(單位)未履行上述承諾,願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當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注: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執法部門和當事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