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教育係統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促進教育行政執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深化嶽陽縣教育係統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和容錯糾錯機製,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競爭活力,營造包容有序的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教育係統行政權力清單,我局經梳理,提出對下列輕微違法行為,能夠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附件:1.嶽陽縣教育係統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
2.承諾書(參考樣式)
嶽陽縣教育體育局
2022年2月7日
附件1
嶽陽縣教育係統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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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處罰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免予處罰情形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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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擅自舉辦民辦學校 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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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擅自分立、合並民辦學校(實施學曆教 育、學前教育、自學 考試助學及其他文 化教育)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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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 機構違反國家有關 規定招收學生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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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違法頒發學位證書、學曆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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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辦學校(實施學曆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 化教育)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曆證書、結 業證書、培訓證書、 職業資格證書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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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擅自改變民辦學校 (實施學曆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 學及其他文化教育)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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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辦學校(實施學曆教育、學前教育、自 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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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辦學校(實施學曆教育、學前教育、自 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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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辦學校(實施學曆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偽造、變 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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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實施學曆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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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以及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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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或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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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以欺騙方式取得資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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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體罰或變相 體罰幼兒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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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
1.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 2.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3.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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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諾書(參考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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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執法人員 、 在 年 月 日的監督檢查中發現我(單位: )存在 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已向我(單位)進行了相關告知和批評教育,並要求我(單位)予以改正。
我(單位)對以上情況確認無誤,並自願承諾:
□1.立即予以改正;
□2.在 月 日前改正,並將整改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送達你單位。
若我(單位)未履行上述承諾,願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當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注: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執法部門和當事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