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濟方式
1、行政複議: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行政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作答複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監督和投訴舉報方式
1、地址:嶽陽市南湖新區甑壁山路(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
2、電話:0730-834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