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
(一)事項名稱:涉及漁業行政違法事項
(二)設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
(三)辦理材料
1、填製《現場檢查筆錄》
2、填製行政處罰《當場處罰決定書》
3、填製《現場勘驗檢查筆錄》
(四)辦理程序
1、簡易程序
2、一般程序
(五)辦理地點
當場辦理
(六)辦理流程
一般程序:立案(兩人以上)→取證→登記保存→鑒定→違法行為通知書→(重大案件)聽證程序→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重大案件上報備案→結案報告。
二、行政許可
涉及漁業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可以前往嶽陽縣漁政局(嶽陽市南湖新區甑壁山路)嶽陽縣漁政局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