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實施清單_20221103110903496 | ||||||||||||||||||||||
| 實施機構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事項類型 | 實施編碼 | 行使層級 | 實施依據 | 責任處(科)室 | 實施主體性質 | 行政相對人類型 | 行政相對人權利 | 谘詢電話 | 監督投訴電話 | 辦理地點 | 辦理時間 | 是否適用簡易程序 | 是否已有業務辦理係統 | 已有業務係統名稱 | 辦結時限 | 辦理結果送達方式 | 結果名稱 | 權力來源 | 父子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外國人未經批準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進行科學考察、標本采集、拍攝電影、錄像的處罰 | 430220119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1年01月08日根據《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三條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可以由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行使。第三十一條 外國人未經批準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進行科學考察、標本采集、拍攝電影、錄像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考察、拍攝的資料以及所獲標本,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湖場站(隊)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市雲夢南路南湖寓園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上級授權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漁業船舶應當申報營運檢驗或者臨時檢驗而不申報的處罰 | 430220167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3號)第三條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行使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職能。地方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有關的漁業船舶檢驗工作。各級公安邊防、質量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予以協助。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漁業船舶應當申報營運檢驗或者臨時檢驗而不申報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限期申報檢驗;逾期仍不申報檢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暫扣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業行政執法機構依據職權決定。 | 法規股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市雲夢南路南湖寓園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未經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文件的規定,在漁港內裝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貨物的處罰,未經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批準,在漁港內新建、改建、擴建各種設施或者進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處罰,在漁港內的航道、港池、錨地和停泊區從事有礙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撈、養殖等生產活動的處罰 | 430220056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是對漁港水域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並負責沿海水域漁業船舶之間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並處警告、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一)未經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文件的規定,在漁港內裝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貨物的;(二)未經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批準,在漁港內新建、改建、擴建各種設施或者進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三)在漁港內的航道、港池、錨地和停泊區從事有礙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撈、養殖等生產活動的。 | 湖場各站(隊)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漁業船舶未經檢驗、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擅自下水作業等的處罰 | 430220067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3號)第三條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行使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職能。地方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有關的漁業船舶檢驗工作。各級公安邊防、質量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予以協助。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漁業船舶未經檢驗、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擅自下水作業的,沒收該漁業船舶。按照規定應當報廢的漁業船舶繼續作業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收繳失效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強製拆解應當報廢的漁業船舶,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業行政執法機構依據職權決定。 | 湖場各站(隊)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的處罰 | 430220149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條 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第四十八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 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但是,本法已對處罰機關作出規定的除外。 | 湖場各站(隊)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對漁船未按照規定配齊合格的信號、消防、救生設備和職務船員以及其他違反漁船漁港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430220008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農業部令〔2000〕年第34號)第二十二條 未按規定配齊職務船員,責令其限期改正,對船舶所有者或經營者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普通船員未取得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基礎訓練合格證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對船舶所有者或經營者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2.《湖南省漁船漁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21號)第二十九條 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對漁船的所有人或經營人給予行政處罰:(一)未按照規定接受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從事漁業活動的,責令停止作業,補辦檢驗手續,可以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二)未按照規定取得《漁業船舶證書》和牌照航行作業的,責令停止航行、作業,補辦有關手續,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規定配齊合格的信號、消防、救生設備或者其他有關航行安全設備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四)超載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五)肇事漁船,逃離事故現場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六)職務船員無船員證書、持無效船員證書或者持不相應船員證書操作的,責令停止操作,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造、改造的漁船檢驗不合格或者不申報檢驗擅自出廠的,由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責令補辦檢驗手續或者返修,對漁船修造廠家處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港航監督機構給予行政處罰: (一)從事營運性載客的,對違章人員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所有人、經營人處以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習慣航道設置固定網具、攔河捕撈網具或者從事養殖生產的,對違章人員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所有人、經營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 站(隊)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社會組織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 全天 | 是 | 是 | 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0 | 當麵送達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 嶽陽縣漁政局 | 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汙染或者漁業汙染事故的處罰 | 430220112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七條 造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破壞或者漁業汙染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 湖場各站(隊)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擅自向河流、湖泊、水庫或者其他自然水域投放水產苗種的處罰,養殖可育的雜交個體、通過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個體及其後代未采取隔離措施的,或者將可育的雜交個體、通過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個體及其後代投放到自然水域或者與自然水域相通的其他水域的處罰,引進水產苗種不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交驗產地檢疫證明的處罰,銷售非法生產的、假冒的或者不合格的水產苗種的處罰 | 430220091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湖南省水產苗種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產苗種管理工作。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一)擅自向河流、湖泊、水庫或者其他自然水域投放水產苗種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二)養殖可育的雜交個體、通過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個體及其後代未采取隔離措施的,或者將可育的雜交個體、通過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個體及其後代投放到自然水域或者與自然水域相通的其他水域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三)引進水產苗種不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交驗產地檢疫證明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四)銷售非法生產的、假冒的或者不合格的水產苗種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 湖場各站(隊)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 法定工作日,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無正當理由使水域、灘塗荒蕪滿一年,且逾期未開發利用的或者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或者超越養殖證許可範圍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妨礙航運、行洪的處罰 | 430220141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條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無正當理由使水域、灘塗荒蕪滿一年的,由發放養殖證的機關責令限期開發利用;逾期未開發利用的,吊銷養殖證,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的,責令改正,補辦養殖證或者限期拆除養殖設施。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或者超越養殖證許可範圍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妨礙航運、行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養殖設施,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八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 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但是,本法已對處罰機關作出規定的除外。 | 湖場各站(隊)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等的處罰 | 430220191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製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八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 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但是,本法已對處罰機關作出規定的除外。 | 湖場各站(隊)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偽造、變造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或者私刻漁業船舶檢驗業務印章的處罰 | 430220028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3號)第三條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行使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職能。地方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有關的漁業船舶檢驗工作。各級公安邊防、質量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予以協助。第三十七條 偽造、變造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或者私刻漁業船舶檢驗業務印章的,應當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業行政執法機構依據職權決定。 | 法規股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市雲夢南路南湖寓園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塗改、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捕撈許可證的處罰 | 430220186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條 塗改、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捕撈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捕撈許可證,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偽造、變造、買賣捕撈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八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 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但是,本法已對處罰機關作出規定的除外。 | 法規股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市雲夢南路南湖寓園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外國人、外國漁船違反本法規定,擅自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和漁業資源調查活動的處罰 | 430220181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六條 外國人、外國漁船違反本法規定,擅自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和漁業資源調查活動的,責令其離開或者將其驅逐,可以沒收漁獲物、漁具,並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八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 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但是,本法已對處罰機關作出規定的除外。2.《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1987年10月20日農牧漁業部發布)第三十七條 外國人,外國漁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八條規定,擅自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或者漁業資源調查活動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令其離開或者將其驅逐,並可處以罰款和沒收漁獲物、漁具。 | 湖場各站(隊)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未經批準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活動的處罰 | 430220071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條 未經批準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活動的,責令立即停止捕撈,沒收漁獲物和漁具,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八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 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但是,本法已對處罰機關作出規定的除外。 | 湖場各站(隊)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有關航行、作業和人身財產安全以及防止汙染環境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製造、改造、維修漁業船舶的處罰,擅自拆除漁業船舶上有關航行、作業和人身財產安全以及防止汙染環境的重要設備、部件的處罰,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有關航行、作業和人身財產安全以及防止汙染環境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製造、改造、維修漁業船舶的處罰,擅自拆除漁業船舶上有關航行、作業和人身財產安全以及防止汙染環境的重要設備、部件的處罰,擅自改變漁業船舶的噸位、載重線、主機功率、人員定額和適航區域的處罰 | 430220080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3號)第三條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行使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職能。地方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有關的漁業船舶檢驗工作。各級公安邊防、質量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予以協助。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正在作業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業的,強製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或者暫扣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有關航行、作業和人身財產安全以及防止汙染環境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製造、改造、維修漁業船舶的;(二)擅自拆除漁業船舶上有關航行、作業和人身財產安全以及防止汙染環境的重要設備、部件的;(三)擅自改變漁業船舶的噸位、載重線、主機功率、人員定額和適航區域的。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業行政執法機構依據職權決定。 | 湖場各站(隊)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
| 嶽陽縣漁政局 | 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處罰 | 430220027W00 | 行政處罰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一條 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第四十八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 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但是,本法已對處罰機關作出規定的除外。 | 湖場各站(隊) | 法定機關 | 自然人,法人 | 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軟件 | 30 | 當麵 |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送達回執 | 法定本級行使 | 獨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