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升行政執法整體水平,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指南〉的通知》等相關規定,決定在本局開展2021年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特製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評查範圍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止,所有依法應當歸檔的行政處罰案卷。
二、評查標準
(一)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否合法;
(二)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三)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準確;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自由裁量權運用是否適當;
(六)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司法機關;
(七)案卷的製作、管理是否規範;
(八)需要評查的其他事項。
具體標準參見《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
三、評查方式
評查工作采取案件回訪、查看案卷等形式進行,對辦結的案卷可采取抽查方式進行評查。
四、評查步驟
(一)自查階段(1月15日前)。由各辦案單位開展自查自評,做好案卷統計,撰寫自查自評報告。
(二)考評檢查階段(1月30日前)。案卷評查工作要根據具體評查細則(另發),形成自查自評報告局黨組。
(三)評查反饋階段(3月15日前)
根據評查結果,結合案卷評查的材料,將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匯總後,形成我局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情況,並予以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節點,精心組織,確保案卷評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格自查評查。把案卷評查作為提高本部門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機,將案卷評查工作與落實執法文書規範化、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製、規範行政裁量權、落實行政執法“三項製度”等工作結合起來,嚴格開展自查評查工作,及時組織報送自查評查工作總結。
(三)強化結果應用。對案卷評查中問題予以通報,相關單位應及時研究製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限,落實整改措施,對標對表按時完成整改任務,促進行政執法規範化,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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