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 行政執法公示實施辦法
來源:縣殘聯   2022-05-1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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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證我單位行政執法行為公開、公平、公正,維護行政執法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所稱“公示”是指執法機構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執法工作,應當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

第三條  下列行政執法工作,應當進行公示:

(一)辦理殘疾人保障金行政審批、審核、備案事項的;

(二)實施行政檢查的;

(三)其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執法工作。

第四條  行政執法工作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公示:書麵公告、網絡公告和其他可以讓執法相對人知曉的方式。

第五條  執法依據和執法程序在其正式施行之日的30日前進行公示;執法依據和執法程序若在頒布之日起施行的,在執法依據和執法程序頒布之日起10日內進行公示。

執法結果實行年度公示,重大執法結果在作出之日後10日內進行公示。

第六條  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在具體行政執法時,應將執法依據、執法程序以及執法時限告知行政執法相對人。

第七條  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違反本製度規定的,由殘聯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令改正。

第八條 行政執法監督電話0730-7658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