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4-31001
為加強戶外廣告和門店招牌規範管理,美化城市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辦法》《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開展戶外廣告、門店招牌安全隱患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
縣城規劃區內所有戶外廣告及門店招牌,包括:高塔廣告、樓宇廣告、燈箱廣告、門頭牌匾、交通護欄廣告等。
二、整治內容
(一)未經審批和超審批期的廣告;
(二)不符合城市規劃和影響市容市貌的廣告;
(三)妨礙交通通行、遮擋交通視線、遮擋交通標識、遮擋交通信號的各種架空廣告和宣傳條幅;
(四)存在安全隱患的各類高空廣告;
(五)陳舊、破損、鏽蝕存在安全隱患的各類廣告;
(六)破舊、殘缺以及未經批準設置的門店招牌;
限於2024年5月21日前,有上述(一)(二)(三)項情形之一的,戶外廣告產權所有人、廣告設置人(單位)及使用人應自行拆除完畢;有上述(四)(五)(六)項情形之一的,戶外廣告產權所有人、廣告設置人(單位)及使用人、門店經營戶應自行整改完畢。逾期不拆除或不整改的,將依法予以強製拆除,並視情節處以罰款。
特此通告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