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嶽 陽 縣 財 政 局
嶽陽縣教育體育局
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2023年秋季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嶽縣發改〔2023〕198號
YYDR—2023—02004
為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秩序,切實維護中小學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643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450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307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核定2023年秋季中小學教科書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3〕546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公布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公布中小學春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51號)和《嶽陽市發改委 嶽陽市財政局 嶽陽市教體局 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2023年秋季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嶽發改價費〔2023〕33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教育收費聯席會研究同意,現就2023年秋季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辦教育收費管理
(一)收費項目
1.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夥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校服費、課後服務費。
2.城市義務教育學校。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夥食費、住宿費、校服費、研學實踐費和校外活動費、補辦證卡工本費、課後服務費。
3.普通高中學校。學費、教材費、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住宿費、夥食費、校服費、課後服務費、補辦證卡工本費、研學實踐費和校外活動費、健康體檢費。
(二)收費標準
1.學費。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省級示範性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為每生每期800元。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特色教育實驗學校參照執行省級示範性高中收費政策;符合國家免學費政策的高中生免繳學費。
2.教科書費。學校征訂教科書收費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核定2023年秋季中小學教科書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3〕546號)文件執行。符合國家免教材費政策的高中生免繳教材費。
3.作業本費。作業本費由學校按“統一格式、數量、金額”的原則無償代購。收費標準:1-2年級不超過7元/生·期,3-6年級不超過10元/生·期,7-9年級不超過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過20元/生·期(作業本數量:1-2年級32開的10個,3-6年級25開的11個,7-9年級18開的16個,高中保證正常需求)。
4.教輔材料費。中小學的教輔材料價格目錄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公布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公布中小學春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51號)文件精神執行。堅持執行五限政策: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符合國家免教輔材料費政策的學生免繳教輔材料費。
限年級:限小學3到6年級,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級可推薦使用教輔材料;不得向小學一二年級推薦、征訂任何教輔材料,不得向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推薦暑假作業。
限學科:限小學的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品德與社會(道德與法製)五個學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級的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曆史、地理九個學科可以推薦選用征訂相應教輔材料。
限範圍:除普通高中畢業年級外,推薦學生選用的教輔材料僅限於《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繼續使用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的通知》(湘教發〔2019〕24號)範圍。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年級可按“一科一輔”原則自行選用教輔材料。
限數量:嚴格執行“一科一輔”原則。相關學科隻能推薦學生選用一種同步練習冊、一種寒暑假作業、一種曆史圖冊、一種曆史(地理)填充圖冊、初高中畢業年級選用一種考試輔導材料;縣教體局可在上述五個品種內自主確定推薦品種,可以減少,不能增加。
限總額:教輔材料總費用實行限額控製。三、四、五、六年級限70元以內;七年級限100元以內,八年級限15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九年級限26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高一年級限200元以內,高二年級限35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高三年級限42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
(三)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1.夥食費。學校根據帶量營養食譜,按成本補償原則和不超過最高定額的前提下確定學生夥食費標準。夥食費最高定額標準為: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早餐4.5元/生·餐、中晚餐6.5元/生·餐,初中早餐4.5元/生·餐、中晚餐7元/生·餐;高中階段(含職業學校)早餐5元/生·餐,中晚套餐6元/生·餐、7元/生·餐、8元/生·餐,具體就餐標準由學生自主選定。學校學生食堂要建立專戶專帳、專款專用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製度,分月定期公布學生夥食費收支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生食堂要嚴格遵循“非營利”要求,凡政府利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形成的中小學食堂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實行零租賃、零折舊。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從學生食堂牟利。不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外企業配餐的,學校除代收夥食費外不得另加收服務費。
2.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住宿費全免;農村高中和城市中小學向學生提供住宿的學校,按學生自願原則,每生每期最高不超過300元,具體收費標準由縣價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不超過限額標準的前提下核準執行;符合提供學生公寓的學校,按學生自願原則,費用實行分類定價,具體標準由縣價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湖南省學生公寓價格管理有關規定分學校審定。
3.校服費。學生自願購買校服需代收費的學校,校服費應據實代收、不得營利,並嚴格執行縣教育、發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校服管理的規定。采購單位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校服費實行最高限價:小學夏裝不超過90元/套,小學春秋裝不超過100元/套,小學冬裝不超過190元/套;中學夏裝不超過110元/套,中學春秋裝不超過135元/套,中學冬裝不超過233元/套。暫未實行招標采購的學校由縣發改、教育部門按上述標準從嚴核定。校服生產主體要加強校服質量安全管理,嚴格規範產品合格證和產品標識信息,並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要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4.補辦證卡工本費。學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等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中必須使用或應當取得的證卡時,首次辦證卡(含一卡通)免費,遺失或損壞補辦證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費10元/張。由學校據實代收,不得營利。
5.校外活動費。校外活動費(指郊遊、看電影、參觀展覽、勞動周勞動實踐)。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時,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事後及時公布。不得按月或學期預收。
6.研學實踐費。中小學開展研學實踐,要盡可能利用本地資源,小學四到六年級一般安排不跨縣域、初中一到二年級一般安排不跨市域開展研學實踐活動。要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經費,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學校要事先征求家長意見,按照自願和非營利的原則按次向學生據實代收,並公開收費明細。學校在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前,必須製定詳細的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並按照管轄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研學實踐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貧困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嚴禁未履行報備程序自行違規組織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嚴禁以家長委員會或承辦機構基地等名義代收研學實踐費,嚴禁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在研學實踐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接受承辦機構基地利益輸送,損害學生利益。
7.學生健康體檢費。義務教育學校組織新生體檢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向學生個人收取。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學生健康體檢,按照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製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8.課後服務費。按照《嶽陽市教育體育局 嶽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嶽陽市財政局 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課後服務工作的通知>》(嶽教體發〔2021〕7號)文件要求,中小學校課後服務的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學校有課後服務需求的在校學生。中小學校課後服務收費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性原則,經費按照財政補貼、適當收費、社會資助等方式籌措。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指導學生完成作業、補習輔導與答疑等服務每生每課時3元,科普、藝術、文體等服務每生每課時3.5元,每生每學期最高不超過600元;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指導學生完成作業、補習輔導與答疑等服務每生每課時3.5元,科普、藝術、文體等服務每生每課時4元,每生每學期最高不超過700元;普通高中學校指導學生完成作業、科普、藝術、文體等服務每生每學期最高不超過1000元(含周末1天)。各校具體收費標準由發改、教育部門按“一校一案”審核後另予以明確。對建檔立卡等家庭困難學生實行免費政策。學校課後服務收費標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實行按月退費。
9.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費。農村學校食堂不具備統一配餐條件,隻提供自帶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的,每學期向學生一次性收取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費用不得超過50元;收費主要用於廚工工資、水電費、燃料費開支。具體收費標準由縣發展改革、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限額內核定。
二、民辦教育收費管理
我縣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按照《湖南省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湘發改價費規〔2022〕451)的有關規定執行。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另行通知)。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在不超過核定的學費、住宿費標準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收費標準。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製定。民辦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省發改委湘發改價費規〔2022〕450號文件執行。
三、職業教育收費管理
中等職業教育收費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1〕646號和《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公辦職業高中對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不能收取高於補助標準的學費差額部分;職業高中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職業高中的收費管理按照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應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資助學生。
四、嚴格執行收費政策
1.嚴格執行退費政策。學生休學、退學或經批準轉學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期按5個月計算),當月不足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學生私自離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學校按規定開除學籍或因觸犯法律法規不能繼續接受教育的,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2.嚴格教輔材料管理。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和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門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到當地新華書店等正規發行機構征訂,並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線上、網上等征訂模式的改革;教輔材料選用管理應堅持一科一輔和學生自願選用原則,由學校無償統一代購。
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實驗教學的意見》(教基〔2019〕16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通知》(教材廳函〔2019〕3號)文件精神,《實驗報告》《中小學語文誦讀庫》《第二課堂》由學生自願向正規書籍發行機構征訂。各類專題教育讀本、市和縣(市區)地方課程讀本一律免費發放,不得要求學生征訂。
3.規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嚴禁將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我省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範圍。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聯合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小語種、體藝類課程培訓收費。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嚴禁強製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學校和教師以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收費、攤派或捐資。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收取保險傭金。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除夥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使用國家規定的票據,收費收入必須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統一進行管理和核算。服務性收費收入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但必須建立學校財務賬代收費往來科目。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4.嚴格執行收費公示製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湖南省教育收費公示製度實施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97號)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並在門戶網站、招生簡章、入學通知、校園網和學生集中繳費的地方(宿舍、食堂、繳費處等)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以及投訴電話;各高中學校還應公示不同選課走向的課程要求、教材版本、教材價格等供學生及家長核算教材費。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繳,已繳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5.嚴禁變相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午休管理服務、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從學生食堂牟利。麵向學生的商業保險應由學生或家長自願向保險機構購買,學校不得參與組織收取保險費;麵向學生公開發行的教育期刊,各地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不得將其列入教輔材料,應由學生自願訂閱。
教育部、人民日報社、全國少工委《關於在全國中小學校開展“學習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題閱讀活動的通知》(教基函〔2019〕1號)要求組織開展的主題閱讀活動配套延伸讀物《做好新時代接班人》、《平語近人--習近平總書記用典》由學校購買裝備圖書館(室),或由有需要的學生自願向新華書店等正規書籍發行機構購買;關於嶽陽市教育體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推進校園閱讀工作的通知》(嶽教體辦通〔2023〕14號)、《關於做好2023年秋季學期中小學教輔材料征訂工作的通知》(嶽教體辦通〔2023〕13號)、《嶽陽市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學期中小學教科書目錄》(嶽教體通〔2023〕76號)等文件中有教學需要的書籍由學校購買裝備圖書館(室),免費給中小學生使用,或有需要的學生自願向新華書店等正規書籍發行機構購買。
五、嚴肅收費紀律
1.執行收費政策。中小學教育收費事關我縣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單位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和縣製定的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
2.控牢收費底線。各單位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確保進城務工農民工的子女與城市學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精準助學”工作,確保國家規定的免學費、免書籍課本費、免教輔材料費等政策落實到位,確保中小學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繳不起費用而輟學。
3.保證專款專用。各中小學校的學費收入應全部用於學校的辦學支出。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占、挪用和平調,禁止任何單位對學費收入征收任何性質的統籌性資金。
4.嚴肅監督問責。縣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履行教育收費政策監管和監督檢查職責,對學校和有關單位不按國家、省、市和縣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收費的,要按各自職責依法進行嚴肅查處,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紀監部門嚴肅處理。進一步優化信訪受理辦理機製,對群眾反映教育亂收費的每一件舉報都要落實查辦和督辦責任,切實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切實減輕人民群眾不合理的負擔。
本通知從2023年秋季開學執行,有效期為一學年。執行中如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反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新政策精神再另行通知。
附件:1.嶽陽縣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教材費收費標準
2.嶽陽縣2023年秋季中小學教育收費公示樣牌
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嶽陽縣財政局
嶽陽縣教育體育局
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