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yyxczj/2022-2016054
  • 統一登記號:-
  • 發布機構:縣財政局
  • 信息狀態:
  • 生效日期:2022-09-16
  • 信息時效期:2027-09-16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 文號:嶽縣財聯發〔2022〕7號
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來源:縣財政局   2022-09-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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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YDR-2022-09001

 

 

 

 

嶽縣財聯發〔20227

 

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製,根據省財政廳等7家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財市縣20217),結合我縣實際,製定了嶽陽縣《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實施辦法》,請嚴格落實辦法要求。

 

附件: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

實施辦法

 

 

 

嶽陽縣財政局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嶽陽縣民政局         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嶽陽縣審計局          嶽陽縣鄉村振興局

 

 

2022916


 

附件

 

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

“一卡通”管理實施辦法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決策部署以及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堅持惠民便民原則,調整優化補貼政策體係,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製,確保各項惠民惠農政策落地見效,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一、工作目標

2022年底,所有直接兌付到人到戶的補貼資金原則上均通過“一卡通”方式集中發放(社會保險待遇發放及管理等中央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並納入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係統(以下簡稱“一卡通”係統)統一管理,清理整合補貼政策和資金、規範代發金融機構和發放流程、加強數據歸集共享、搭建集中統一發放管理平台、加強公開公示等工作,實現“一張清單管製度”、“一個專戶管資金”、“一個平台管發放”,補貼政策更加科學,資金績效顯著提升。

二、職責分工

()財政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牽頭統籌補貼政策和資金整合,按規定下達補貼資金,依據業務主管部門提交的信息發放補貼資金,確保財政資金在預算一體化係統內循環。在政府信息公開或政務公開主管部門指導下,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向社會集中統一公開補貼政策清單、製度文件和發放信息等。會同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相關預算安排等工作。

()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補貼宣傳政策、基礎信息管理,包括補貼信息的采集、匯總、錄入、修改、審核、公開公示等工作,健全完善補貼底冊,受理群眾谘詢、投訴、信訪及信息公開申請,及時做好賬務核算和資金結算工作,加強補貼發放兌付的檢查、抽查、監督管理;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動態調整補貼政策清單,按要求做好相關信息集中公開等工作。

()鄉鎮負責督促指導各業務主管站所做好補貼政策宣傳、公開公示、業務查詢和政策谘詢等工作,確保公開信息的全麵性、準確性、時效性;依法保障補貼對象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並有效保護補貼信息公開中的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負責由本單位直接打卡發放的資金撥付和係統發放;負責本鄉鎮直接發放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負責指導代發金融機構規範有序做好補貼資金代發工作。督促代發金融機構嚴格執行代發協議,提高補貼資金發放的及時性、準確性;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向補貼對象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查詢、取款途徑,及時、逐項、免費向補貼對象發送補貼發放信息,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及時提供發放信息。加強對代發金融機構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中未嚴格執行實名製,存在違規代辦、冒領補貼等風險的金融機構,組織開展排查、檢查並嚴肅問責。

(五)代發金融機構負責為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免費提供補貼資金代理發放業務;負責開設內部代發賬戶,用於補貼資金的歸集、代發;負責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通過個人補貼發放管理信息係統及時反饋給業務主管部門或鄉鎮,提供明細清單,並負責免費提供補貼農戶短信到賬信息提示發放項目和發放金額。

三、發放流程

(一)財政部門收到上級下達的補貼資金指標文件後,應及時告知業務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製定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方案並通知各鄉鎮。

(二)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部署,組織本鄉鎮業務主管站所進行實地登記,完成補貼數據采集,並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示不少於七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後,鄉鎮業務主管站所將按照采集的補貼數據,建立電子檔,打印紙質明細到戶清冊和匯總統計表簽字蓋章(一式三份:站所存檔一份、鄉鎮財政所存檔一份、縣業務主管部門一份),報鄉鎮主要負責人審簽,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然後會同公開公示佐證材料報縣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四)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對鄉鎮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向縣財政局相關業務股室提供審核資料、公開公示佐證材料,報送補貼發放匯總表,申請資金撥付。

(五)縣財政局業務股室收到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的補貼資金發放通知書和補貼發放匯總情況表後,在規定時間內對補貼資金種類、標準、金額等內容進行程序性複核,核對無誤後向縣財政局國庫中心辦理請款手續,同時向鄉鎮財政服務中心報送補貼發放匯總情況表和補貼資金發放通知,並通知業務主管部門進行係統數據錄入;如補貼數據有誤,則由業務股室返回業務主管部門進行修改,重新采集信息。

(六)鄉鎮業務主管站所、各業務主管部門操作員進行補貼數據係統錄入後,要認真對照采集數據進行審核,審核係統數據必須與初始上報資料數據保持一致後進行上報。

(七)各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員和鄉鎮財政係統審核員收到鄉鎮業務站所報送的補貼發放匯總情況表和通知後,要及時對補貼數據進行複核。

(八)鄉鎮財政服務中心發放員收到業務股室報送的補貼發放數據匯總情況和補貼資金發放通知後,及時對相關數據進行程序性複核,確認無誤後進行補貼資金打卡發放。

(九)代理金融機構收到鄉鎮財政服務中心發放指令後,通過安全數據交換平台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補貼對象賬戶上,並將發放完畢後的期間信息及時反饋到鄉鎮財政服務中心。

(十)對因發放信息有誤造成補貼資金發放失敗的,鄉鎮財政服務中心將發放失敗信息及時反饋給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應及時通知鄉鎮業務主管站所完成發放信息的修改更正工作,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請發放。

(十一)因補貼對象個人原因當年無法更正糾錯的信息,鄉鎮業務主管站所應上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鄉鎮財政服務中心將此部分對象補貼資金退回國庫。業務主管部門做好動態管理,定期清冊梳理,數據更正後,及時報送財政部門發放。

四、監督管理

(一)加強“一卡通”係統監管。堅決杜絕“一卡通”係統管理漏洞,實施“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專人操作”模式運行。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嶽陽縣惠民惠農財政補貼“一卡通”軟件係統管理辦法》執行,加強對係統操作與係統審核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日常監管,保障係統的正常運轉。

(二)加強數據監管。各鄉鎮、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補貼信息公開公示工作,擴寬信息公開渠道,依托“互聯網+監督”平台、充分利用政府或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公開欄等,公開除涉密或涉及個人隱私外的補貼信息,提供個人補貼信息查詢、投訴舉報等服務。村()民委員會要發揮就近服務的優勢,通過村()務公開欄、村村響廣播通知等方式宣傳補貼資金政策、公開補貼信息,實現信息公開與村()務公開有效銜接,確保相同補貼事項公開關鍵信息對應一致,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加強持卡戶監管。各鄉鎮、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對“一卡通”持卡人()一年一核對,嚴格執行一人()一卡(),及時注銷死亡銷戶、遷移銷戶、夫妻分別持卡等一戶多卡的情況,及時按政策辦理新增“一卡通”持有人()

(四)加強審計監管。各鄉鎮、各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向審計、財政等部門提供補貼資金發放管理相關電子數據和資料。紀委、審計、財政部門要強化審計監督和監督檢查,加強各類監督的貫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對存在虛報冒領、貪汙侵占、騙取補貼、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嚴厲懲處打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業務主管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工作責任,強化推進落實。縣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建立“一卡通”管理工作通報製度,加強對本係統工作的督促指導。各鄉鎮政府要建立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機製,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協調聯動,認真抓好落實。

(二)完善績效管理。各鄉鎮、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補貼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製,逐步實現所有補貼資金績效目標與預算安排同步審核、同步下達。加強對補貼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的“雙監控”,對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政策實施效果進行績效評價,並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推動補貼資金績效信息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