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1-09002
嶽縣財發〔2021〕7號 簽發人:劉衛兵
嶽陽縣財政局
關於印發《嶽陽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的
通 知
各鄉鎮(辦事處)財政所:
現將《嶽陽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嶽陽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
嶽陽縣財政局
2021年3月22日
嶽陽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促進村級財務監管工作經常化、規範化和製度化,促進農村經濟和諧穩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製度》、《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管理辦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農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代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縣所有行政村、居委會。
第三條 村(居)委會依法委托所在鄉鎮村賬鄉代理中心對本村(居)委會財務進行記賬。
第二章 銀行賬戶管理
第四條 統一開設賬戶。村級資金由鄉鎮財政所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村賬鄉代理銀行賬戶統一管理。
第五條 村賬鄉代理中心建立村級資金台賬,分村核算。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六條 規範收入管理
(一)村級取得上級部門的各項資金,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匯入村賬鄉代理賬戶。
(二)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處置金額1000元(含)以上的必須按“四議兩公開”的程序進行,並簽訂相關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自行交易。
(三)村級集體在取得收入時,一律開具規範收款收據,村報賬員應將收取的收入款項及時存入村賬鄉代理賬戶,嚴禁對取得的收入坐收坐支,做到專款專用。
第七條 規範支出管理
(一)支出內容必須合規合法、真實準確。
(二)支出憑證必須真實、合法,要素齊全、手續健全。
(三)支出實行限額審批,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支出,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單筆1000元(含)-5000元(不含)以內的支出,由村財務負責人、村書記(主任)審批;單筆5000元(含)以上的支出,須經村黨支部、村委會會議研究,報村財務負責人、村書記(主任)審批及聯村幹部審核。工程項目開支按工程項目資金管理要求執行。
第八條 相關費用開支規定
(一)規範農村基層公務接待活動,村、組不準招待國家公職人員。
(二)嚴格控製會議用餐,村級召開相關會議確需用餐的,按工作餐安排。
(三)黨員參加村級黨組織活動不得發放誤工工資,參加村級其他相關工作會議,按當地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補助。
(四)嚴格規範村級零星勞務用工及工價,村級用工按當地實際情況付費。工程項目臨時用工費用納入工程項目統一結算。
(五)村級一律不準辦食堂。
第四章 報賬程序
第九條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報賬員。村級各項經濟業務發生後,經辦人應及時將原始憑證按村財務管理製度報賬。
(一)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零星支出,由經手人員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經村報賬員初審,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
(二)單筆1000元(含)-5000元(不含)以內的支出,由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經村報賬員初審,報村財務負責人、村書記(主任)審批。
(三)單筆5000元(含)以上的支出,由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包括村黨支部、村委會會議記錄複印件),經村報賬員初審,報村財務負責人、村書記(主任)審批並報聯村幹部審核。
第十條 村務監督委員會對報賬條據定期審核,未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簽字蓋章的票據,村賬鄉代理中心不得入賬。
第十一條 村報賬員應及時將審批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向村賬鄉代理中心報賬。每月15日前要對上個月的收支情況進行結算。
第五章 票據管理
第十二條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統一使用湖南省財政廳監製的“湖南省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收款收據”和“湖南省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往來結算收據”,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據,嚴禁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代開收據。
第十三條 鄉鎮、村票據管理員須建立票據管理台賬,對票據的領、繳、銷、存等情況進行登記,嚴格管理。
第六章 現金管理
第十四條 實行備用金限額領用製度。人口數3000人(不含)以下的村,備用金限額為10000元,人口數3000人(含)以上的村,備用金限額為20000元。村報賬員自備用金中支付零星支出,要根據支出憑證,定期編製備用金報銷清單,村賬鄉代理中心根據村報賬員提供的備用金報銷清單定期補足備用金。
第十五條 嚴格現金使用製度。現金使用範圍包括村幹部工資、津貼、差旅費及其他支出,結算起點1000元(不含)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1000元(含)以上的支出原則上要求轉賬,特殊情況須報鄉(鎮)政府村級財務管理小組審批,履行相關程序手續後支付。村級報賬員要及時盤點庫存現金,每月與村代理會計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
第七章 賬務處理
第十六條 村賬鄉代理中心記賬員要嚴格按照《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製度》進行核算,並做到日清月結,及時完成各村記賬,定期編製財務報表。
第十七條 按“互聯網+監督”要求做好信息錄入、上傳及相關工作。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村集體各種固定資產、資源性資產、債權及對外投資等,要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十九條 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台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第二十條 對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塗等集體資源,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逐項記錄。
第二十一條 村集體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出讓,要對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期限、標的承包費或租賃金等內容進行記錄。鄉鎮政府要對承包、租賃、出讓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九章 債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切實加強債務管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 要防範債務風險,各項建設要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年度內不得新增債務。
第二十四條 對已形成的債務,要多渠道統籌資金,嚴控非生產性開支,逐年、定量化解村級債務。
第十章 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第二十五條 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對村內所有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定期(每月報帳前)逐筆逐項審查各項財務收支並否決不合理開支,未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並簽章的收支單據一律不得入帳。
第二十六條 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集體經濟實行民主監督,檢查監督村財務計劃製定及執行情況、村各項收入和支出情況、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售和發包情況等。
第二十七條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須將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每月月底前在村務公開欄及“互聯網+監督”平台上公開上一個月的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公開集體資金使用、經營狀況,定期向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集體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公開情況由村監委會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十八條 每年初,由村監委會對上一年度村財務情況進行全麵清理審查,出具財務清理報告,並在村務公開欄公開年度財務收支情況。
第十一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 村級財務檔案資料由村賬鄉代理中心統一保管,年限為15年。超過15年的村級財務檔案資料由村賬鄉代理中心移交鄉(鎮)文書檔案室集中保管。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將財務資料留存村級保管。
第三十條 村賬鄉代理中心要設立專門檔案保管室,配備專用檔案櫃,每村一櫃,分村保管。
第三十一條 記賬員要按照規定和要求,對所經辦的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及時分村整理,裝訂成冊,編製目錄,立卷歸檔。
第三十二條 除村級財務清理或有關執紀執法機關依法調閱或外借會計檔案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調閱或外借會計檔案。調閱或外借會計檔案按照“經辦人憑單位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提出申請—>檔案管理員初審登記—>村賬鄉代理中心負責人審核—>鄉(鎮)分管領導審批”程序進行。調閱會計檔案一律在村賬鄉代理中心進行,外借會計檔案一般不得超過3天,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審定。
第十二章 工作職責
第三十三條 村級報賬員工作職責:負責保管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管理各項票證、財產物資;登記現金日記賬、往來明細賬、實物明細賬;辦理收支結算,審查原始憑證;按月定期將收支原始憑證送交村監委會審核,並將審核合格的原始憑證報村賬鄉代理中心入賬;按村賬鄉代理中心提供的報表資料進行公開公示;協助村支兩委搞好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的製訂、分解、落實。
第三十四條 村級監委會工作職責:對村級事務管理和監督製度落實情況實行監督;對村級財務公開清單和報賬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村級財務定期組織清理;建議村級“兩委”就有關問題召開黨員大會(黨員議事會)、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對違反村級事務管理製度和監督製度做出的決定、決策和報銷憑證提出修正建議;受理群眾舉報,開展調查了解,發現錯誤及時提醒糾正或解疑釋惑,發揮聯係村民與村幹部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協助鄉(鎮)黨委對村級“兩委”成員民主評議和考核工作;監督村幹部的權力運行和廉潔行為。
第三十五條 鄉(鎮)記賬員工作職責: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製度,督促各村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按時做賬,按月報表,監督管理村集體資金;把好入賬憑證要素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報賬員落實;指導村報賬員做好財務結算、核算、報賬等工作;檢查各村財務製度執行情況,定期盤點現金、核對餘額,檢查重要憑證使用情況;協助各村製訂各項財務計劃;整理記賬財務資料及時歸檔。
第三十六條 鄉(鎮)財政所工作職責:負責資金撥付審核工作;對村級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對村級大額資金的轉賬支付進行審核;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票據“領、銷、存”等情況進行監督,並定期組織檢查。
第三十七條 村賬鄉代理中心職責: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做好財務結算、核算、報賬等工作;代理村委會處理村級財務記賬、算賬、報表;監督管理村級現金開支,特別是大額或工程項目資金支付審驗;保管村級財務檔案;參與村級財務預、決算方案及財務製度的製訂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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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財政局辦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