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yyxzfbgs/2024-2248892
  • 統一登記號:YYDR—2024—01008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公室
  • 信息狀態:
  • 生效日期:2024-11-13
  • 信息時效期:2029-11-13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 文號:嶽縣政辦發〔2024〕11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2024-11-1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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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4—01008




  嶽縣政辦發〔2024〕11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嶽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縣各相關單位:

  《嶽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嶽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5

  1.1編製目的 5

  1.2編製依據 5

  1.3適應範圍 5

  1.4工作原則 6

  1.5預案銜接 6

  2.應急組織機製與職責 7

  2.1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機製 7

  2.2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專家組 8

  2.3應急工作組 8

  3.監測與預警 10

  3.1監測與風險分析 10

  3.2預警 11

  3.2.1預警分級 11

  3.2.2預警信息發布 12

  3.3預警行動 12

  3.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13

  3.5信息報告與通報 13

  4.應急響應 14

  4.1分級響應機製 14

  4.1.1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14

  4.1.2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15

  4.1.3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16

  4.1.4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17

  4.2響應行動 17

  4.2.1Ⅳ級應急響應 17

  4.2.2Ⅲ級應急響應 18

  4.2.3Ⅱ級應急響應 18

  4.2.4Ⅰ級應急響應 18

  4.3響應措施 18

  4.3.1現場汙染處置 18

  4.3.2轉移安置人員 19

  4.3.3安全防護 19

  4.3.4醫學救援 20

  4.3.5應急監測 20

  4.3.6市場監管和調控 20

  4.3.7維護社會穩定 21

  4.4信息發布 21

  4.5響應終止 21

  5.後期處置 22

  5.1善後處置 22

  5.2評估總結 22

  6.應急保障 22

  6.1預案保障 22

  6.2隊伍保障 23

  6.3物資與經費保障 23

  6.4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23

  6.5技術保障 24

  7.監督管理 24

  7.1演練 24

  7.2宣傳培訓 24

  7.3責任追究 25

  7.4監督檢查 25

  8.附則 25

  8.1名詞術語解釋 25

  8.2預案解釋、管理與更新 26

  8.3預案實施 26

  8.4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臨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表 27

  1.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指導、規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製,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製、減少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製定本預案。

  1.2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1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環發〔2010〕11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湘政發〔2012〕47號)等有關規定。

  1.3適應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輻射汙染事件、河湖溢油事件、船舶汙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汙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嶽陽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不斷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體係,做到預防在前,盡可能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降低影響程度。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直及駐縣各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上下聯動,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針對不同汙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在向有關單位報告情況的同時,應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時間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先期處置,控製事態、減輕後果。

  (4)專家谘詢,科學決策。鼓勵開展環境應急科研工作,重視專家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的作用,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堅持科學決策,依法處置。

  1.5預案銜接

  本預案是嶽陽縣人民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是嶽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與《嶽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是《嶽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下級預案,是嶽陽縣各部門單位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

  2.應急組織體係與職責

  2.1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機製

  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時,成立嶽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臨時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屬階段性工作機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自行撤銷,不列入縣級議事協調機構名錄)。縣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各方麵力量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研究和決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重大問題;及時向市、省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重要信息;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人武部、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健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林業局、縣教體局、縣消防救援局、縣商務糧食局、縣氣象局、縣鐵山水資源保護中心、縣供電公司、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及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受影響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可增加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職責分工詳見8.4)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加強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及監測係統;組織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範圍進行分析研判;根據縣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啟動、實施、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調整響應等級;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遴選環保、安全和應急管理等領域的專家,組成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負責提供決策谘詢和工作建議,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對事件的級別確定、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準備等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製定、修訂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技術方案,為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等。

  2.3應急工作組

  縣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成立現場處置、環境評估、應急監測、安全保障、醫療救護、新聞發布和後勤保障等7個方麵的工作組。

  (一)現場處置工作組: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縣直及駐縣有關部門和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受影響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參加。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汙染源,分析汙染途徑,明確防止汙染物擴散;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汙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製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二)環境評估工作組:其成員由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從專家組成員中遴選產生。負責對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應急監測工作組: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縣水利局、縣衛健局、縣氣象局參加。負責開展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向縣指揮部提交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為預防預警和應急響應提供技術支持。

  (四)安全保障工作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消防救援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人武部、縣教體局和事發地、受影響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負責事件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設置安全警戒範圍,控製閑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負責事件現場的道路暢通,維護事件現場及周邊的交通秩序;如事件危及周邊群眾的生命安全,及時疏散相關人員。

  (五)醫療救護工作組:由縣衛健局牽頭,事發地、受影響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負責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的工作人員和群眾,必要時將傷員送至醫院進行治療。

  (六)新聞發布工作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指揮部辦公室和事發地、受影響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和媒體采訪接待等工作。

  (七)後勤保障工作組:由縣財政局牽頭,縣住建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教體局、縣商務糧食局、縣供電公司和事發地、受影響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提供物資供應,保障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供應,確保通信、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運行。

  以上各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與風險分析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及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強化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等工作。應急、交通運輸、公安、水利、農業農村、氣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要積極推進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的通知》(環辦應急﹝2018﹞9號)相關要求,開展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加強行政區域環境風險防範和處置能力。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3.2.2預警信息發布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研判發現將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縣人民政府或獲得其授權的相關部門,應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麵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縣公眾發布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危害的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製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公布谘詢電話。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製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製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突發環境事件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做好儲水和啟用後備水源的準備工作。一旦飲用水水源受到汙染,啟用後備水源,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同時,第一時間通知下遊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測監控和儲水避峰等準備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谘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國家、省、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涉及到本縣的,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采取相應預警措施。

  3.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縣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所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5信息報告與通報

  縣直及駐縣各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及隱患,應當立即向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應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汙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規定向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縣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應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人民政府(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縣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製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4.1.1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汙染後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汙染後果的;

  (6)其他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4.1.2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1.3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1.4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汙染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響應行動

  4.2.1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縣指揮部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啟動Ⅳ級應急響應,負責應對工作。

  4.2.2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縣指揮部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的基礎上,協助配合上級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3Ⅱ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應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報請省人民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縣指揮部在上級的領導下,協助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4Ⅰ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應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報請省人民政府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縣指揮部在上級的領導下,協助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區域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3.1現場汙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製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組織對汙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縣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製訂綜合治汙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汙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4.3.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製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4.3.3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類型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為應急處置人員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必要程序;及時告知受威脅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根據實際情況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3.4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3.5應急監測

  調配應急監測人員、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環境的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以及汙染物的擴散速度,確定汙染物擴散的範圍,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明確監測頻次。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汙染變化趨勢,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汙染物的變化情況,及時出具應急監測報告,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3.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製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3.7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信息發布

  縣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根據有關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工作。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事件原因、汙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5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執行。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後,應及時終止應急響應。終止應急響應,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事件現場得到控製,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應對工作結束後,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應繼續跟蹤監測汙染物的變化情況,直至穩定恢複。縣人民政府應根據相關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汙染場地修複與處置等事項。

  5.2評估總結

  響應終止後,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牽頭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責任、造成的損失及應急處置中遇到的問題、采取的應急措施和過程等進行評估和總結,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並報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組織督促製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隊伍保障

  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縣應急管理局要積極吸收多方麵的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建設一支反應速度快、業務能力強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要建設一支以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為主要力量,社會第三方監測機構為輔助力量的環境應急監測隊伍,不斷提升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能力。

  6.3物資與經費保障

  縣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經費。

  縣直及駐縣各有關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等應急設備。結合本縣環境風險源特點,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和快速機動物資及裝備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6.4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縣通信管理部門組織駐縣通信企業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係,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健全公路、水路緊急運輸保障體係,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5技術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牽頭組織縣直及駐縣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危險化學品資料、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信息庫,建設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台和預警係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汙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為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7.監督管理

  7.1演練

  縣直及駐縣各有關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應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製、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並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2宣傳培訓

  縣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以及縣直及駐縣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宣傳,通過媒體廣泛宣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普及環境汙染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積極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要加強企業預防環境事件的宣傳教育,提高企業的預防意識和應急能力。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專題培訓,學習環境應急的新法規、新標準、新技術,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環境安全意識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7.3責任追究

  對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職責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危害擴大的,或不服從統一指揮,或遲報、瞞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或未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或截留、擠占、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4監督檢查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以及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和輻射汙染事件。

  次生、衍生環境事件:某一突發環境事件所派生的或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8.2預案解釋、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負責解釋,並根據有關情況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重新公布〈嶽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嶽縣政辦函〔2019〕84號)同時廢止。

  8.4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臨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表

成員單位

職責分工

市生態環境局

嶽陽縣分局

建立健全反應快速、保障有力的應急機製;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並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汙染動態情況。

縣人武部

協調駐縣部隊、武警、預備役官兵和民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縣委宣傳部

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工作;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宣傳工作;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輿情管控和正確輿情導向。

縣應急管理局

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產生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並協助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協調火災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縣發改局

負責將全縣環境應急救援體係建設納入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能源物資應急保障綜合協調工作,做好能源物資應急生產、征購、調撥的計劃準備;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電力保障工作;參與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後的恢複重建工作。

縣工信局

協調突發環境事件中應急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為應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縣公安局

負責製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警戒及人員疏散預案,實施道路交通管製;組織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內的人員疏散和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加強治安管理;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偵查、事故現場保護,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縣財政局

負責安排環境應急救援體係建設和運行經費,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經費。

縣住建局

負責調集起重機、挖掘機等搶排險設備並組織使用;負責提供有關市政、建築等工程的技術支持;組織、協調燃氣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複工作;負責因建設施工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處置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

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由地質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

組織協調權限內公路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暢通保障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協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汙染物。

縣水利局

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流量調度;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水環境汙染治理;擬定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參與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流量同步監測等水資源信息;協調和保障農村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供水。

縣農業農村局

參與因農業汙染源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漁業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農作物、水產等的受汙染情況進行調查鑒定並協調處理;負責對農業生產領域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監督。

縣衛健局

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以及傷殘、中毒的醫學診斷,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範圍內的食品、藥品質量監督;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對突發環境事件所涉及的特種設備加強監督管理。

縣林業局

參與林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組織林業資源損害評估;負責棲息地遭受水汙染威脅的珍稀瀕危野生物種及森林的保護工作。

縣教體局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根據需要製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消防救援局

根據需要負責事發現場的火災撲滅、被困人員救援等應急搶險工作;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範圍的擴大;負責事故現場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臨時應急用水;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

縣商務糧食局

負責組織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和周邊群眾生活必需的物資供應。

縣氣象局

負責氣象條件的監測預警報警;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所處時段氣象條件的影響;視情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供電公司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電力保障工作。

縣鐵山水資源保護中心

負責鐵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發生的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控製和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受影響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負責做好應急值守,及時報送相關信息;指導所轄單位做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協助做好現場保護、人員疏散和受影響群眾的安置等工作。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監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