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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4—01005 |
嶽縣政辦發〔2024〕9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明確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收費
優惠政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縣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103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免征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有關收費的通知》(財綜〔2010〕57號)、《財政部關於免征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綜〔2010〕54號)精神,確保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收費優惠政策明確如下:
一、收費減免範圍
全縣公立和民辦、教育係統和非教育係統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的建設項目統屬於校舍安全工程。
二、收費減免原則
對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財政撥款的執收單位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收費標準下限的三分之一征收或者免收。嚴禁各單位自行設立收費項目。
三、收費減免內容
(一)全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具體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複墾費、耕地開墾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水資源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森林植被恢複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二)凡未列入上述收費減免內容,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應予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應按收費標準下限的三分之一收取或者免收。
本優惠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