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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0—00001 |
嶽縣政發〔2020〕1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修改《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簡化投資
項目審批程序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
實施意見》部分內容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為規範我縣建設工程項目收費行為,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規定,經認真研究,決定對《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簡化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實施意見》(嶽縣政發〔2018〕5號)文件的部分內容作出如下修改:
將該文件中的“落戶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房屋測量費、常規檢測服務費、垃圾處理費和規劃勘察設計院的服務性收費按建築麵積每平方米10元包幹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其他服務性收費由項目投資者與服務機構自行協商;與縣人民政府簽訂了招商引資合同的,按合同約定收費;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形成了會議紀要的,按會議紀要規定收費;其他的建設工程項目,一律按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計費標準(含國家優惠標準)收取。”修改為“落戶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印發<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建設助推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防辦發〔2018〕10號)文件執行,其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房屋測量費、常規檢測服務費、垃圾處理費和規劃勘察設計院的服務性收費按建築麵積每平方米10元包幹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縣本級財政收入範圍的)免收,其他服務性收費由項目投資者與服務機構自行協商;與縣人民政府簽訂了招商引資合同的,按合同約定收費;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形成了會議紀要的,按會議紀要規定收費。其他的建設工程項目,一律按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計費標準(含國家優惠標準)收取。”
特此通知。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抄 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