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交易機製和監管辦法的實施意見》
來源: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3-01-0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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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發改公管規〔2022〕1034號

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製度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幹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著力解決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交易機製與監管辦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標前監管

  (一)嚴格審批核準招標事項

  1.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項目單位提交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中應當包含招標內容,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或核準批複文件中明確招標事項;隻審批項目實施方案或初步設計的,由項目單位向審批部門單獨提出招標事項申請,招標事項批複文件應當抄送相關行政監督部門。

  2.已審批核準的招標事項不得隨意改變,因情況變更等特殊原因確需改變的,應當報原項目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

  3.省發展改革委應當定期組織抽查招標事項批複情況,發現項目審批、核準部門違法審批、核準項目招標事項的,責令改正,並交由有權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二)規範招標代理機構選取

  4.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選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公開、規範、擇優原則,選取需求及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選取過程應當實行集體決策。達到“三重一大”製度標準的,選取招標代理機構事項應當按照“三重一大”製度進行決策。不得通過直接指定、直接搖號、投標人推薦、低價中選等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省級行政監督部門已製定招標代理機構選取製度的,從其規定。

  (三)切實履行招標文件備案職責

  5.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辦理招標文件備案時,重點糾正違法違規設置量身定做或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評分辦法、中標條件等問題,並依法依規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進行處理。省、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加強對行政監督部門履行招標文件備案職責的監督,定期組織抽查評估。

  6.嚴格落實遠程異地評標製度,並在招標文件備案中予以明確,確保“應異盡異”,鼓勵招標人對應當遠程異地評標範圍以外的項目實行遠程異地評標。

  7.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根據行業特點、發展要求以及業主單位、評標專家、代理機構等單位或組織的意見建議,適時完善本行業的招標文件示範文本、評標辦法或評標實施細則、信用信息應用等製度。

  (四)加強信息公示

  8.全省範圍內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在指定信息發布媒介——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發布,可同步在行業指定媒介發布,發布內容應當保持一致。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而未發布、未按規定內容發布、未在指定媒介上發布、在不同媒介上發布內容不同、有效公示期過短的,由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並視情形依法進行處理。

  9.推進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與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對接,實現項目發布招標公告時,招標文件作為附件一並公開發布,取消招標文件獲取門檻。

  二、加強標中監管

  (五)強化交易現場監管

  10.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機構應當嚴格評標區域管理,實行全天候全方位無死角實時監控。嚴禁除評標專家之外的任何人員進入評標區域;嚴禁負責抽取專家的相關人員在專家抽取至專家到達評標室期間、評標專家在評標期間與外界的一切非正常接觸和聯係;嚴禁場內工作人員與無關人員接觸、交流,並以任何形式就現場管理以外的內容發表意見。

  11.實行“一項目一見證”和見證報告公告製度,利用數字化技術實現交易項目全過程數字見證,見證報告與項目中標公示一並發布。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機構發現現場開、評標行為存在異常跡象的,應當在見證報告中記錄,並及時報告行政監督部門,行政監督部門經調查核實確有異常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抄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機構。

  12.加強交易現場違法違規行為監測預警。依托省、市(州)監測預警平台,加強對專家抱團打分及打分異常等的動態監測和對投標文件關鍵字段的自動比對分析,將監測分析出的圍標串標問題線索推送至行政監督部門,為進一步調查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提供參考。

  (六)規範評標結果複核工作流程

  13.在評標專家獨立評標完成後、評標專家簽署評標報告前,評標委員會主任評委應當組織評標專家並邀請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對評標結果實行不見麵一次性複核。經複核發現存在評標專家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審有誤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場修正評標結果,並在評標報告中記載。

  14.中標公示期間,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提出異議、申請複評的,應當提供有效證據或線索。招標人認為確有必要的,經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後,由招標人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複評。複評時無正當理由不得修改主觀分。

  15.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牽頭組織行政監督部門,定期對涉嫌徇私舞弊評標、兩次以上複核(評)或複核(評)後改變結果等異常評標項目進行抽檢評估。

  三、加強標後監管

  (七)推進合同訂立及變更信息公開

  16.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要求,及時主動公開合同訂立信息,並積極推進合同履行及變更信息公開。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合同訂立、履行及變更的行政監督。

  (八)嚴格關鍵崗位人員管理

  17.省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招標文件範本中明確對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的評審和查驗範圍,並要求招標人在中標候選人公告中一並公示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

  18.強化人員履約人臉識別係統應用,依托人臉識別技術手段,加強項目履約監管,及時發現關鍵崗位人員未到崗或違規變更問題,並依法依規對有關單位及人員進行嚴肅查處。

  (九)嚴肅查處轉包、違法分包問題

  19.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綜合利用大數據分析、人員履約人臉識別係統、社會監督等手段和渠道,加強項目履約監管,及時發現轉包、違法分包問題線索並進行調查核實,對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問題的依法嚴格追究責任。

  (十)強化工程款結算管理

  20.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不得無故拖延和違規卡扣。財政部門應當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工程款結算嚴格審核把關,發現應招未招、異常變更工程款支付對象或支付方式、另行訂立背離招標文件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未按經財評投資評審的招標上限值招標、擅自更改經評審後的招標工程量清單等問題線索的,應當及時移交行政監督部門查處。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由行政監督部門移交有權機關處理。

  四、強化招投標主體監管

  (十一)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

  21.招標人應當嚴格落實我省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負麵行為清單的規定,強化底線思維,壓實主體責任。對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規避招標、違規編製招標文件以及違反有關招標文件備案、開標評標、合同簽訂及履約、異議處理、投訴舉報處理的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及有關人員責任。

  22.招標人應當嚴格按照批複的招標事項(包括招標範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開展招標工作,達到國家規定限額標準且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工程、貨物和服務項目應當進行財政投資評審。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主附分離規避招標,或將不屬於保密工程、應急工程的項目以保密工程、應急工程名義規避招標,不得先建後招虛假招標,不得修改經財政部門評審審定的招標清單,不得以政府采購代替招標投標,也不得以招標投標代替政府采購。

  (十二)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監管

  23.依托湖南省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信息管理係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係統)和行業招標代理機構監管平台,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管,強化信息登記及核查。推進信息管理係統信息核查結果與行業信息核查結果互通共享。

  24.落實招標代理活動項目負責人製,項目負責人對招標代理活動全過程負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應當列明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負責所代理項目的招標方案策劃、招標文件編製、開評標組織和交易檔案歸檔等,且應當在組織開評標、處理異議和協助處理投訴等環節到達現場。招標項目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項目負責人依法依規承擔責任。

  25.建立健全體現招標代理機構整體實力和行業特征的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信用評價製度,促進行業優勝劣汰。推行代理機構“一代理一評價”,及時評價其遵規履責、代理業績等情況並公開,將“一代理一評價”結果納入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信用評價。

  (十三)加強評標專家管理

  26.加大專家征集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加大宣傳發動力度,采取鼓勵支持措施,廣泛動員符合條件的專家積極申報入庫;特別是對存在缺失的部分專業專家,通過開展定向征集、特定推薦審核等方式進行補充,切實提高專家隊伍質量。

  27.加強專家教育培訓。強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綜合性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專業性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規則培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實際操作能力和現場管理製度培訓的責任,確保每年相關內容培訓與考試不得少於一次。堅決把不熟業務、不懂規程、不會操作的專家剔除出庫。

  28.提高專家履職要求。明確專家參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行為納入監察範圍,專家對參評信息及評標過程全方位保密,獨立評標並對自己所提出的評審意見署名及承擔個人責任,自覺落實被“打招呼”登記報告製等。

  29.嚴格專家考評懲處。實行專家項目考評、日常考評和年度綜合考核製度,對專家違法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處罰措施和考核評價。對受到處罰的專家列入專家庫“黑名單”管理係統,給予相應期限的屏蔽抽取;對受到取消資格或解聘及以上嚴重處罰的專家依法列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十四)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工程建設項目

  30.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工程建設項目。嚴禁以領導批示或會議紀要等決定項目不招標或邀請招標,嚴禁指示、授意確定特定中標人,嚴禁通過業主評委、招標代理機構等發表傾向性意見、左右評標結果,嚴禁要求中標人與指定單位合作或轉包、分包給指定單位,嚴禁在工程驗收結算和款項撥付方麵插手幹預、以權謀私。

  31.嚴格落實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工程建設項目登記備案報告和責任追究製度,對不抵製、不報告的,嚴肅追責問責。

  五、強化監管保障

  (十五)依靠技術創新提升監管能力

  32.加快推進全省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形成全省公共資源交易數據“一張網”,持續推進數據標準化和歸集化,夯實大數據分析基礎,為提升監管能力提供有力數據保障。

  33.建立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平台,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行政監督平台與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國家重大項目庫、財政部門信息係統、省公安廳神鷹實戰平台等係統對接,推進對項目立項、招標投標、項目建設、支付結算交易全過程閉環監管,對規避招標、圍標串標、掛證、重複執業等問題進行實時自動監測預警,大力推進監管方式和手段電子化、智慧化。

  (十六)強化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懲治

  34.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建立健全與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機構的問題線索移送機製,與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的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和問題線索移送機製,以及與人民法院的招標投標領域司法判決案件、人民檢察院招標投標犯罪不起訴案件的信息共享和定期溝通機製,實現問題線索按照管理權限合理移送、有效處理。

  35.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大數據分析常態化,對大數據分析發現的圍標串標、關鍵崗位人員違規變更、掛證、違規評標等問題線索應當進行深度挖掘,嚴查嚴辦。

  36.嚴格抓實失信聯合懲戒。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以不合理的條件限製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等多種嚴重失信行為的失信企業及失信招標人、采購人、投標人、供應商、招標(采購)代理機構、評標評審專家等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十七)抓好督查跟蹤問效

  37.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指導和監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跟蹤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機構履行服務職能情況,對履職不到位或者超越職責範圍的,及時予以糾正。建立平台服務質量評價機製,采用自評價和外部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平台服務質量綜合評價和服務滿意度調查,評價結果納入各地招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評價。

  38.強化對行政監管部門的督促檢查。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強化對行政監督部門招標文件備案、項目開評標現場監管、標後履約稽查等履職情況的日常督促、檢查、抽查,並將檢查、抽查結果予以通報。

  39.加強對評標專家管理的督查評價。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加強對各地各行政監督部門評標專家征集、培訓、考評、考核、懲處、標後評估等工作的督查評價,評價結果納入各地招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評價。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公安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湖南省水利廳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審計廳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