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嶽陽縣民政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 | ||||||||
| 序號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責任部門 |
| 1 |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的監管 |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行為的行政檢查 | 民辦非企業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實地核查 | 縣級以上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第十一條第一款《慈善法》第十三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 | 嶽陽縣民政局 |
| 2 | 對社會團體活動的監管 | 對社會團體活動行為的行政檢查 | 社會團體 | 重點檢查事項 | 實地核查 | 縣級以上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第十一條第一款《慈善法》第十三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 | 嶽陽縣民政局 |
| 3 | 對外國商會活動的監管 | 對外國商會活動行為的行政檢查 | 外國商會 | 一般檢查事項 | 實地核查 | 縣級以上 | 《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外國商會應當於每年1月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動情況報告。第十二條外國商會應當接受中國有關主管機關的監督。外國商會違反本規定的,登記管理機關有權予以警告、罰款、限期停止活動、撤銷登記、明令取締的處罰。 | 嶽陽縣民政局 |
| 4 | 對慈善組織活動的監管 | 對慈善組織活動的行政檢查 | 慈善組織 | 重點檢查事項 | 實地核查 | 縣級以上 | 《慈善法》第十三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 嶽陽縣民政局 |
| 5 | 對基金會活動的監管 | 對基金會活動的行政檢查 | 基金會 | 重點檢查事項 | 實地核查 | 省級、市級、區縣級 | 《慈善法》第十三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二條《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 | 嶽陽縣民政局 |
| 6 | 對養老機構的監管 | 對養老機構的行政檢查 | 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養老機構 | 重點檢查事項 | 實地核查,書麵檢查 | 縣級以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條;《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五章 | 嶽陽縣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