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經濟狀況證明等證明材料 推行告知承諾製工作辦法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3-11-2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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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經濟狀況證明等證明材料

  推行告知承諾製工作辦法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依法保障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政府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根據《嶽陽縣全麵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工作實施方案》(嶽縣政辦發〔2021〕1號)文件精神,現就推進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經濟狀況證明等證明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工作,製定本辦法。

  一、用於證明以下情形的證明材料可以實行告知承諾製

  (一)用於證明屬特定事項免予審查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1. 證明申請人是因見義勇為而主張民事權益的材料;

  2. 證明申請人屬於殘疾人且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材料。

  (二)用於證明是特定人員免予審查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3. 證明申請人是義務兵、供給製學員或其近親屬的材料;

  4. 證明申請人是執行作戰、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或其近親屬的材料;

  5. 證明申請人是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的材料;

  6. 證明申請人是申請並獲得法律援助之日起12個月內再次申請法律援助的人員的材料;

  7. 證明申請人來自省外因涉嫌犯罪被羈押且無法聯係近親屬的人員的材料;

  8. 證明申請人是正在接受社會救助的對象的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接受政府臨時救助);

  9. 證明申請人接受司法救助的材料;

  10. 證明申請人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或者慈善機構出資供養的材料;

  11. 證明申請人依靠政府或者單位給付撫恤金生活的材料;

  12. 證明申請人屬於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材料;

  13. 證明申請人屬工會認定困難職工家庭的材料;

  (三)用於證明經濟困難狀況的材料

  14. 證明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屬於在申請人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或者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以內。

  二、工作流程

  (一) 申請人提交申請

  1. 申請途徑:現場窗口申請(縣政務中心二樓司法行政窗口)

  2. 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製方式申請法律援助。如果采用告知承諾製方式申請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向其釋明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的適用範圍、承諾內容及不實承諾的法律後果,發給告知承諾書並指導填寫。

  (二)法律中心受理

  1. 對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製方式申請法律援助的,自接受申請之日起,要在3個工作日內盡可能核實申請人是否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應告知申請人不能適用告知承諾製,並要求其提交《法律援助條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所規定的證明材料。

  2. 對未發現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且符合援助條件的,應自接受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對經核查發現承諾信息虛假的、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三)事中事後監管

  1. 法援中心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後,可將申請人的姓名、住所地、申請援助事項、承諾內容、給予法律援助等信息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依法公開,公示期暫定為3個月,並開通投訴舉報渠道,接受社會監督;若經投訴舉報發現申請人虛假承諾,不符合援助條件的,應依法終止辦理、要求申請人支付已實施法律援助的費用,並形成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機關舉報。

  2. 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要在辦理法律援助過程中,加強申請人基本信息、承諾內容等核驗工作,並結合辦案收集證據材料綜合判斷,確認申請人承諾是否屬實,若發現申請人虛假承諾,不符合援助條件的,應依法終止辦理、要求申請人支付已實施法律援助的費用,並形成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機關舉報。

  3. 法援中心在法律援助事項辦結後,可以通過法律援助案件歸檔材料,對申請人承諾內容進行複核,若發現申請人虛假承諾,不符合援助條件的,應當要求申請人支付已實施法律援助的費用,並形成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機關舉報。

  三、具體要求

  1. 法律援助證明材料內容不可代為承諾,凡申請人要求適用告知承諾製的,應由申請人本人承諾。

  2. 申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不適用告知承諾製。

  3. 申請人不願承諾、無法承諾或者不願授權以及配合法援中心事前、事中、事後核查個人、家庭有關信息的,應當提交《法律援助條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證明材料。

  4. 法援中心應向申請人宣傳講解,明確告知申請人承諾的內容包括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願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以及承諾意思表示真實,授權並配合法援中心采取現場調查、公開申請人獲得法律援助有關信息、請求或依法委托第三方機構核查、向有關職能部門核查等方式,核實承諾內容,並納入信用記錄。

  5. 法援中心應認真填報信用記錄,該檔案既是記錄申請人信用信息,亦作為法援中心核查工作日誌,保存信用記錄電子數據備查。

  附件:1. 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經濟狀況證明等證明材料告知承諾書

  2. 申請法律援助所需證明材料告知承諾製信用記錄表

  嶽陽縣司法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

  申請法律援助所需證明材料告知承諾書

  〔       年〕第      號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

  姓    名:            聯係方式:               

  證件類型:            證件編號:                        

  戶籍地地址:

  現居(常)住地地址:                

  (二)法律援助機構

  名    稱: 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聯 係 人:            聯係方式:

  二、法律援助機構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及用途

  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等證明材料,用於證明申請人符合《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或條件。

  (二)證明的內容

  1. 證明申請人屬特定事項免予經濟狀況審查,且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2類證明材料;

  2. 證明申請人屬特定人員免予經濟狀況審查且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11類證明材料;

  3. 證明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屬於在申請人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或者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以內。

  (三)告知承諾的適用對象

  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願承諾、無法承諾或者不願配合法律援助機構事中事後核查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複前不適用告知承諾製。

  (四)承諾的方式

  采用書麵承諾方式,申請人願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申請人簽字並捺印後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五)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麵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後,法律援助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麵承諾辦理法律援助有關事宜。

  (六)法律援助機構的核查權力

  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申請法律援助的,即代表授權並同意配合法律援助機構自行核實或向所涉及的部門、機構查詢、核對本人及家庭的基本情況和經濟狀況等信息,並同意法律援助機構對本人獲得法律援助的信息向社會公開,公開時限為3個月。

  (七)不實承諾的責任

  1. 不予法律援助或終止法律援助;2. 支付已實施法律援助的費用;3. 列入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4. 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法律援助機構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符合證明事項告知承諾的適用情形,具體是(勾選):

  □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是殘疾人且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是義務兵、供給製學員或其近親屬;

  □是執行作戰、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或其近親屬;

  □是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

  □是申請並獲得法律援助之日起12個月內再次申請法律援助的人員;

  □是省外來湘因涉嫌犯罪被羈押且無法聯係近親屬的人員;

  □是正在接受社會救助的對象(具體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接受政府臨時救助);

  □是接受司法救助的人員;

  □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或者慈善機構出資供養的人員;

  □依靠政府或者單位給付撫恤金生活;

  □屬於原建檔立卡貧困戶;

  □屬於工會認定困難職工家庭;

  □經濟狀況困難(選此類,需填報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表)。

  (三)本告知承諾文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若違反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的,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願配合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對上述內容進行調查、核查、核驗;

  (五)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                    法律援助機構:

  (簽字捺印)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法律援助機構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表

申請人個人情況

姓名

 

身份證號

 

 

 

 

 

 

 

 

 

 

 

 

 

 

 

 

 

 

其他證件

 

證件號

 

戶籍地

 

現居(常)住地

 

申請人家庭成員情況

家庭成員

姓名

性別

年齡

與申請人關係

所在單位

職業

 

 

 

 

 

 

 

 

 

 

 

 

 

 

 

 

 

 

 

 

 

 

 

 

說明:1. 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的配偶和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贍養關係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法定扶養關係的兄、弟、姐、妹,具有法定撫養關係的子女、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等。2. 家庭成員為未成年人的,“職業”一欄填寫“學生”,“所在單位”一欄填寫就讀的學校;未讀書的,寫明具體情況。家庭成員為退休人員的,在“職業”一欄注明“已退休”。家庭成員為失業或其他無業人員的,在“職業”一欄注明“失業”或“無業在家”等情況。

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

申請人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狀況(申請之日前12個月的可支配收入)

姓名

關係

工資性

收入

經營性

收入

財產性

收入

轉移性

收入

合計

 

本人

 

 

 

 

 

 

 

 

 

 

 

 

 

 

 

 

 

 

 

總計

 

說明:1. 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2. 經營性收入包括種植、養殖、個體經營等扣除成本後獲得的收入3. 財產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與紅利、租金、知識產權等。4. 轉移性收入包括養老金或者離退休金、辭退金、人身傷害以外的賠償、保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征地補償等。

申請人個人及其家庭成員資產狀況

別墅、高檔住宅:    無□  有□

城鎮房產及其麵積:  無 □  有□           套 ,           平方米

汽車(經營性運輸工具除外):無□    有□       

現金、儲蓄存款、有價證券、高檔消費品、收藏品等其他個人及家庭資產款:        元

重大支出和其他狀況

 

備注

 

申請人個人承諾

本人作出如下同意且承諾:

(一)本人已經充分了解《法律援助條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之規定,充分知曉申請和接受法律援助應具備的條件和要求;

(二)本人申報的經濟狀況填寫的以上信息和內容全麵,真實、準確;

(三)本人同意在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後,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申請法律援助的,即代表授權並同意配合法律援助機構自行核實或向所涉及的部門、機構查詢、核對本人及家庭的基本情況和經濟狀況等信息(授權核查所涉及的部門、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軍隊、財政、公安、衛生、醫療、人社、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稅務、公積金、車船管理、統計、殘聯、教育、農業、退役軍人、計生、民政、法院、監獄戒毒、扶貧、工會、應急管理、銀行、保險、證券、通信、能源、第三方支付、征信等),並同意法律援助機構對本人獲得法律援助的信息向社會公開,公開時限為3個月。

(四)以上信息不實,本人願意承擔以下法律責任和後果:1. 不予法律援助或終止法律援助;2. 支付已實施法律援助的費用;3. 依法列入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4. 若構成犯罪的,被追究刑事責任。

(五)上述承諾及授權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請法律援助所需證明材料告知承諾製

  信用記錄表

申請人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或其他證件號碼

對應辦理的

行政事項或公共服務事項

申請時間

核查時間及方式

承諾是否

屬實

辦理該事項的

行政機關

張三

身份證XXXX...

提供法律援助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自行核查

屬實

湖南省司法廳

李二

身份證XXXX...

提供法律援助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第三方核查核查

不屬實

湖南省司法廳

  備注:核查方式可采取自行或者依法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核查;可以利用網絡平台、運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在線核查;也可以請求其他職能部門協助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