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核查辦法
來源: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2-05-0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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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府服務和管理的優化營商環境,依法保障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創新政理念方式,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推進政府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根據《嶽陽縣全麵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工作實施方案》(嶽縣政辦發〔202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信用承諾的對象

申請與我局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有關的行政管理相對人。

二、信用承諾的內容

承諾對象以書麵形式公開作出承諾。承諾的內容應包括:

(一)對所提供的資料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依法開展相關經濟活動,全麵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近3年無違法違規記錄;

(三)加強自我約束、自我規範、自我管理,不製假售假、不虛假宣傳、不違約毀約、不惡意逃債、不偷稅漏稅,誠信依法經營;

(四)自願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依法檢查,違背承諾約定將自願承擔違約責任,並接受法律法規和相關部門規章製度的懲戒和約束;

(五)自覺接受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六)本信用承諾書同意向社會公開。

(七)根據相關管理規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諾。

三、實施信用承諾的程序

(一)承諾確定。由我局明確承諾的具體內容,製定格式化文本,並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申請主體可在網站下載《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模板。

(二)組織承諾。出具證明的相關股室應指導和組織承諾對象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信用承諾不得作為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由申請主體自願作出。

(三)存檔備案。簽訂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由相關股室報局法規股進行保管及備案,其作為承諾對象的信用記錄,納入信用檔案進行管理。

(四)信用應用。建立考評機製,將履行信用承諾情況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參考,作為表彰獎勵、評先評優、資質認定、年度檢查的依據。對嚴重失信的,要納入失信名單,相關單位給予聯合懲戒。

四、加強事中事後核查

1、加強宣傳教育。通過門戶網站等渠道深化誠信宣傳

教育,加強信用應用案例歸集與公示,認真整理相關企業守

信、失信及應用情況,總結並及時共享信用信息。

2、材料缺省審批承諾的監管。因材料缺省通過我局進行事項審批承諾的,企業應於承諾日期前補交缺省的材料進行受理,我局相關股室工作人員應於承諾日期到期前一周內對企業進行提醒,對企業工作進度進行確認監管,直至企業如期提交材料受理。如必需進行現場核查追蹤的,要優化工作程序、加強業務協同,避免煩企擾民。核查追蹤過程及補交材料情況應匯總,記錄至台賬做為事後鑒定履行的依據。

附件:1.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4項事項樣本)

2.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工作辦理流程圖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種子生產經營主體技術資格證明》

告知承諾書

〔      〕   號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自然人):

姓    名:         聯係方式:

證件類型:         證    號:

(二)申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單位名稱:

證件類型:              證    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聯係方式:

(三)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姓名:

證件類型:           證    號:

聯係方式:

(四)申請人(行政機關)

名 稱:

聯係人:      聯係方式:

二、行政機關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

《種子生產經營主體技術資格證明》

(二)證明用途

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三)設定證明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四)證明的內容

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申請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具有與種子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施、設備及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法規和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告知承諾適用對象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願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

(六)承諾的方式

本證明事項采用書麵承諾方式,申請人願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本人簽字後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本證明事項應當由申請人作出承諾,不可代為承諾)

(七)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麵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後,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麵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八)不實承諾的責任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失信行為信息將納入信用記錄,對執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依法作出如下處理:

撤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行政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等;

(三)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行政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備場所條件;

(四)願意在所從事的活動中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並接受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五)本告知承諾文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若違反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的,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機關: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定點屠宰人員身體健康證明》

告知承諾書

〔      〕   號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自然人):

姓    名:         聯係方式:

證件類型:         證    號:

(二)申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單位名稱:

證件類型:              證    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聯係方式:

(三)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姓名:

證件類型:           證    號:

聯係方式:

(四)申請人(行政機關)

名 稱:

聯係人:      聯係方式:

二、行政機關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

《身體健康證明》

(二)證明用途:

辦理《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許可》

(三)設定證明的依據:

《湖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管理辦法》

(四)證明的內容:

第七條(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符合國家回答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汙染防治設施”

(五)告知承諾適用對象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願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

(六)承諾的方式

本證明事項采用書麵承諾方式,申請人願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本人簽字後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本證明事項應當由申請人作出承諾,不可代為承諾)

(七)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麵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後,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麵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八)不實承諾的責任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失信行為信息將納入信用記錄,對執

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依法作出

如下處理:

撤銷《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許可》。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行政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等;

(三)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行政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備場所條件;

(四)願意在所從事的活動中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並接受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五)本告知承諾文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若違反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的,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機關: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定點屠宰人員技術資格證明》

告知承諾書

〔      〕   號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自然人):

姓    名:         聯係方式:

證件類型:         證    號:

(二)申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單位名稱:

證件類型:              證    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聯係方式:

(三)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姓名:

證件類型:           證    號:

聯係方式:

(四)申請人(行政機關)

名 稱:

聯係人:      聯係方式:

二、行政機關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

《技術資格證明》

(二)證明用途

辦理《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許可》

(三)設定證明的依據

《湖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管理辦法》

(四)證明的內容

第七條(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符合國家回答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汙染防治設施”

(五)告知承諾適用對象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願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

(六)承諾的方式

本證明事項采用書麵承諾方式,申請人願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本人簽字後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本證明事項應當由申請人作出承諾,不可代為承諾)

(七)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麵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後,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麵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八)不實承諾的責任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失信行為信息將納入信用記錄,對執

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依法作出

如下處理:

撤銷《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許可》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行政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等;

(三)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行政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備場所條件;

(四)願意在所從事的活動中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並接受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五)本告知承諾文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若違反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的,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機關: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農藥經營主體技術資質證明》

告知承諾書

〔      〕  號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自然人):

姓    名:         聯係方式:

證件類型:         證    號:

(二)申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單位名稱:

證件類型:              證    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聯係方式:

(三)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姓名:

證件類型:           證    號:

聯係方式:

(四)申請人(行政機關)

名 稱:

聯係人:      聯係方式:

二、行政機關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

《技術資質證明》

(二)證明用途

辦理《農藥經營許可》

(三)設定證明的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

(四)證明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一)“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藥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五)告知承諾適用對象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願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

(六)承諾的方式

本證明事項采用書麵承諾方式,申請人願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本人簽字後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本證明事項應當由申請人作出承諾,不可代為承諾)

(七)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麵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後,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麵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八)不實承諾的責任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失信行為信息將納入信用記錄,對執

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依法作出

如下處理:

撤銷《農藥經營許可》。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行政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等;

(三)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行政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備場所條件;

(四)願意在所從事的活動中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並接受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五)本告知承諾文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若違反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的,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機關: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工作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