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交通運輸局證明事項目錄(一)
來源:縣交通局   2022-04-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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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證明

名稱

證明

用途

設定依據

實施基本情況

行使層級

事項

類型

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效力層級

索要單位

開具單位

市級

縣級

鄉級

及其

1

企業法人資格、負責人(法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托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製度;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四)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國務院決定

嶽陽縣交通運輸局

行政許可申請人

 

 

 

行政許可

2

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身份證明。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國務院決定

嶽陽縣交通運輸局

行政許可申請人

 

 

 

行政許可

3

投入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證明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國務院決定

嶽陽縣交通運輸局

行政許可申請人

 

 

 

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