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理部門告知
對申報承諾的事項,縣市場局向申請人告知下列承諾內容:
1、市場主體承諾已取得申報所在地作為該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權,不屬於違法建(構)築物(包括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構)築物等)、危險建(構)築物、被征收範圍內的建(構)築物及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不得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的其他場所,地址表述真實無誤。
2、市場主體承諾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與該市場主體經營內容相適應,申請人對房屋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地方政府的規定要求,如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屬於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許可審批的,承諾取得相關許可審批後開展經營活動。
3、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如屬於居民住宅,本市場主體已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承諾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提交已經征得利害關係人同意的書麵承諾,企業不擾民、無汙染、無安全隱患。
4、本市場主體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報承諾情況與真實情況不符的,願意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糾正和行政處罰,並自行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及其他法律責任。
二、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知曉並準確理解申報承諾內容,願意作出承諾的,應填寫申請人基本信息,並對下列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
1.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2.願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3.申請人應當對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及其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應當將經簽章的申報承諾書當麵遞交我局窗口工作人員(線上辦理全程電子化的上傳至住所使用證明欄)。
三、承諾書留存
申請人應當向我局窗口工作人員(線上辦理全程電子化的上傳在住所使用證明欄)提交承諾書等相關材料。承諾書一式兩份,由我局和申請人各保存一份。申報承諾書需經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四、事中事後監管
針對工商登記住所承諾確定事中事後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和風險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
根據投訴、舉報、“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查檢查及有關部門的書麵告知等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對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不符的問題以及違法、不實申報住所(經營場所)的行為及對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後無法取得聯係的,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湖南)向社會公示,對其實施信用約束;對提交虛假信息騙取登記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工商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
對虛假申報住所登記信息和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以及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新設市場主體的,不適用住所登記申報承諾製。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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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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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經營場所) 具體地址 |
省(市/自治區) 市 (縣/市/區) 鄉(鎮/街道) 村(路/社區)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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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 |
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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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 聯 係 人 |
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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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取得 |
□自有 □租賃 □無償使用 □其他 (請補充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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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法定用途 |
□商業 □工業 □辦公 □住宅 □其他 (請補充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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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署: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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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承諾書》隻在市場主體設立和住所(經營場所)變更時填寫。
2、設立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人為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人為董事會成員;合夥企業申請人為全體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申請人為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人為全體成員,個體工商戶申請人為全體經營者,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變更登記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3.請依據實際情況勾選□,符合該項勾選“√”,不得多選空選。勾選其他項,請補充填寫具體內容。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書
一、申請人已取得所申報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所填報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書信息真實、合法、有效。所填報具體地址、聯係人、聯係方式準確無誤,如通過上述方式無法聯係市場主體的,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申報住所(經營場所)不屬於違法建築、危險建築和被征收範圍內建築物等依法不能用於住所(經營場所)的房屋。已知悉據此所取得的營業執照不作為對建築物合法性的確認、房地產權屬及使用功能的證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補償的依據。
三、申報住所(經營場所)不從事危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對環境造成汙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如屬於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相關部門批準方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的,在取得許可後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五、已知悉國家有關法律關於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規定,承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遵守公序良俗,在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會對有利害關係的業主的生活質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如出現對相關業主生活質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情形,自行與業主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將無條件消除不良影響、主動停止營業或搬遷,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六、申請人已閱讀、知曉並充分理解本承諾書的全部內容,保證提供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申請人所申請的登記事項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沒有涉及市場準入(含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負麵清單所規定的內容。
七、如違反上述承諾的內容或提供虛假材料辦理登記,申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無條件接受登記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所作出的行政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撤銷登記、行政處罰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