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嶽陽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用權行為,強化權力運行監督製約,促進廉潔從政、依法履職,結合工作實際,製定以下負麵清單。
1.違背黨中央關於開發區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上級關於開發區的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搞變通、打折扣。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製度及決策程序,規避民主集中製原則,擅自決定“三重一大”事項。
3.利用職務影響力,默許、縱容配偶、子女等親屬或其他特定關係人“打牌子”“提籃子”承攬關聯業務,搞利益輸送,以權謀私。
4.損害營商環境,違規參與或接受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旅遊、禮品、禮金等變相輸送利益。
5.在招商引資工作中隨意簽約、有約不履,對依法公開承諾的事項不兌現,新官不理舊賬,造成開發區公信力受損。
6.違反規定規避招投標,違規指定承包或施工單位。
7.違反地方債務管理規定融資、舉債、擔保,增加隱性債務風險。
凡有本負麵清單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