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延續(換發)的通知
來源:嶽陽縣教體局   2022-07-0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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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延續(換發)工作,現將延續(換發)工作通知如下:

一、辦學許可證的延續(換發)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二條:“民辦學校在許可期限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期屆滿可以自動延續、換領新證。”

二、延續(換發)條件

1.學校未發生舉辦者、校長、辦學地址、辦學層次、辦學條件、辦學章程等要素變更;

2.主管部門年度辦學情況檢查達“合格”以上標準;

3.學校在許可期限內無違法違規行為;

4.符合其他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內容:辦學房屋安全、一年內消防檢查驗收合格。

三、延續(換發)需提交材料

申請人提交:

1.延期(換發)辦學許可的申請報告(舉辦者簽章,學校公章);

2.換證登記表(見附件);

3.原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房屋產權證明。如辦學場地為租賃,提供租房合同複印件及房東房屋產權證明,合同到期時間應大於等於換證後辦學許可持續時間;房屋建築驗收合格證明或鑒定報告(有房產證的提供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自建房、房改房等提供有資質的三方機構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5.規範辦學承諾書(見附件);

6.授權委托書(僅非法定代表人辦理需提交)。

主管單位查核:

1、年檢合格證明;

2、企業信用查核(主管部門查詢)。

四、受理方式

時    間:工作日上午9∶00—11:40,下午13∶30—17∶00;

地    點:嶽陽縣政務服務中心主樓一樓A12號窗口;

聯係電話:0730-7623308。

 

    附件:1.嶽陽縣《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延續(換證)登記表

    2.嶽陽縣民辦教育機構規範辦學承諾書

 

 

嶽陽縣教體局行政審批股

                                                          2022年7月1日


附件1:嶽陽縣《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延續(換證)登記表.doc

附件2:嶽陽縣民辦教育機構規範辦學承諾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