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使用的液氨屬於危險化學品,一旦泄露,不僅會造成生態環境汙染,更會對周邊群眾造成人員傷亡,必須要先完善液氨儲存場地,不然會影響你公司擴建項目環評審批”,審批人員的態度強硬,做得卻是貼心的事。
近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在受理某機篩項目擴建環評時,發現該公司原液氨儲存場地未配套相關應急處理措施,存在一定的環境和安全隱患,且項目擴建之後,液氨使用量增加,如不及時完善,會造成更大的風險隱患。為防患發生風險,審批人員依照環評審批“以老帶新”原則,多次與業主解釋溝通,要求該公司盡快配套安全應急處理措施。在現場確定該公司液氨儲存場地設置了廢液收集池、安裝了泄露報警器和噴淋裝置後,依法依規同意了該項目的擴建。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局長高波表示,落實生態環境領域安全生產行業主體責任,不僅要在執法監管過程中加強排查,更要在項目審批源頭上注重防範,做到“有備則無患,遠慮解近憂”,以生態環境之力,固安全生產之基。

液氨儲存場地整改前

液氨儲存場地整改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