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政務公開清單管理及工作製度
來源:縣政務服務中心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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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麵規範嶽陽縣政務公開工作,不斷推進政務公開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製度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2021年政務管理服務工作要點》和《湖南省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14號),結合嶽陽縣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嶽陽縣政務公開清單管理製度的原則是:有效的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務公開規章製度;科學管理、精細分工、明確責任,簡便高效。嚴格執行政府信息依照法定要求主動公開,落實政務信息“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第二條 政務公開清單管理製度的目標是:

(一)政務公開規範化、標準化、製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務公開清單管理製度,完善公開體製機製;

(三)加強政務公開管理,提升政務公開質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要  求

第三條 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機製。

第四條 遵守“專人負責、官方平台發布”的原則,各有關單位要落實專人做好政務公開工作。

第五條 各有關單位對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公開事項,依據權責清單進行全麵梳理,並按條目逐項細化分類,確保公開事項分類科學、名稱規範、指向明確。

第六條 在全麵梳理細化基礎上,逐項確定每個具體事項的要素公開標準,包括試點領域、領域二級分類、事項名稱、公開層級、公開主體、公開內容、不予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公開時限、谘詢、投訴電話(熱線電話)等要素。

第七條 各有關單位進行政務信息發布,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監督監測和第三方評估。

 

第三章  目錄調整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調整政務公開目錄

清單: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新立、修訂、廢止,事項需進行新增、變更或刪除;

(二)試點領域、領域二級分類、事項名稱、公開層級、公開主體、公開內容、不予公開內容、公開方式等要素發生變化;

(三)其他已經發生變化的情形。

第九條 涉及上述條款需調整之前,各有關單位需填寫《政務公開目錄清單調整申請表》(樣表見附件)報縣政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再對政務公開目錄清單進行調整。

第十條 縣政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政務公開目錄清單調整管理的監督檢查,將各單位政務公開目錄清單的調整和運維情況納入該單位政務公開年度績效考核之中;申請調整的單位應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體現調整內容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附  錄

第十一條  本製度由縣政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嶽陽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27日

附件2

政務公開目錄清單調整申請表

單  位

 

原欄目

一級欄目

 

二級欄目

 

三級欄目

 

四級欄目

 

發布信息說明

 

調整原因

 

調整後

一級欄目

 

二級欄目

 

三級欄目

 

四級欄目

 

發布信息說明

 

調整單位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政務公開辦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