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19〕50號),根據省政府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現就建設全省統一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以下簡稱“中介超市”)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全省統一、集約高效、共建共享、分級實施”的總體思路,依托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建設運行全省統一的中介服務超市,實行標準化、扁平化、集約化管理,為項目業主購買中介服務、中介服務機構承接中介服務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實施行業監管等提供一個智慧交易監管平台,打造服務高效、管理規範、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中介服務市場體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高質量發展。
二、建設目標
按照“四個一”目標,細化實化中介超市建設、運營和管理,著力破除中介服務領域存在的壟斷性強、程序繁瑣、收費高、耗時長等問題,切實降低企業製度性交易成本。
(一)建成一個平台。按照“一個平台、全省共用、一體管理、分級使用”原則,建成一個全省各類中介服務網上交易的綜合性信息化和信用管理平台,麵向全國邀請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入駐,全麵納入財政性資金項目並鼓勵社會性資金項目進入平台交易。
(二)完善一批製度。製定實施規範性文件《湖南省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完善中介超市一係列管理規範,推進中介超市健康發展。
(三)創建一套標準。圍繞實現清單管理標準化、服務指南標準化、時限管理標準化、收費管理標準化和信用監管標準化,著力推進中介服務標準化體係建設。
(四)創新一批機製。以“統一平台支撐、統一事項管理、統一入駐服務、統一網上采購、統一投訴處理、統一信用監管”為抓手,創新建設、運營、監管機製,完善中介服務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
三、適用範圍
中介超市為財政性資金項目和社會性資金項目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提供網上交易場所,為項目業主、中介服務機構提供購買、承接中介服務項目服務。其中,財政性資金項目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中介服務項目。凡是財政性資金項目,項目業主必須在中介超市選取中介服務機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社會性資金項目是指使用社會性資金購買的中介服務項目,鼓勵項目業主按照自願原則在中介超市入駐機構中選取中介服務機構。
四、工作任務及步驟
(一)前期工作階段(2020年7月底前)
1.完成項目前期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充分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結合湖南實際,研究確定網上中介超市服務平台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的總體框架。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為項目業主單位,按程序完成項目前期工作。
2.確定項目技術支撐單位。按照招投標程序,麵向全國擇優選定一家網上中介超市服務平台項目技術支撐單位,依法簽訂項目建設合同,負責建設、運維網上中介超市,為中介超市建成運行和信息安全提供技術支撐。
3.編製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按照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要求,各市州梳理規範本轄區(含縣市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編製並公布本市州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明確每個事項的名稱、類型、依據、資質要求等要素;省本級執行2019年已公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二)項目建設階段(2020年10月底前)
4.建設中介超市交易平台。依托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建設全省統一的中介超市服務總門戶,匯集業主單位、中介服務機構、通知公告等綜合信息,為各類中介超市用戶提供認證登錄服務入口,提供實名認證和功能配置管理,提供從服務需求到合同簽訂、履約情況等全鏈條服務信息。建設涵蓋中介機構管理、中介項目管理、中介機構選取、監督評價、谘詢投訴、統計分析等子係統及相關數據庫的交易功能板塊,支持網上直購、隨機抽取、網上競價、整體打包等交易模式,適應不同市縣、不同業主的中介服務項目采購需求。做好中介超市相關數據向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匯聚,實現業務聯動,助力政務服務“一網通辦”。
5.完善中介超市信用監管功能。構建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監管功能板塊,建立全省中介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庫,推進中介超市與省政務大數據中心、電子證照係統、信用湖南等相關平台的係統對接和數據互信互認,整合信用湖南、信用中國以及分散在各地區、各行業主管部門信用管理平台的中介服務機構信息,對接聯通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平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管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等業務係統,實現信用管理與維護中介超市交易秩序有機結合。
(三)製度完善階段(2020年10月底前)
6.建立中介超市運行管理製度。省政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製定《湖南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中介超市運行整體框架、各方權責關係、入駐流程、交易模式、選取流程、信用管理、投訴處理、責任追究等有關製度規範。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為中介超市日常運行維護部門。積極探索中介服務機構考核管理製度,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對守信的中介服務機構給予正向激勵,對有失信記錄的中介服務機構給予相應懲戒。
7. 配套出台中介服務合同範本和規則規範。各行業管理部門會同相應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根據標準化建設要求,製定和完善本行業、本領域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指南及合同範本,明確中介服務工作程序、完成時限、工作成果認定、收費依據和標準等有關要求和規則,實行標準化、規範化、電子化管理,切實提升監管效率,保障交易公平性。
(四)中介服務機構進駐階段(2020年11月底前)
8.引導中介機構分批進駐中介超市。按照“成熟一批、入駐一批”的原則,麵向全國邀請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入駐我省中介超市,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庫,實行“一次入駐、全省執業”。行業管理部門已建的中介機構庫直接入駐。中介超市管理、運營機構會同各行業管理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法依規對中介服務機構提交的入駐申請進行嚴格核查,核查結果按有關程序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平台上線應用階段(2020年12月底)
9.推動中介超市平台上線運行。中介超市平台建成後,推動財政性資金項目在中介超市上試運行,在統一平台支撐、統一事項管理、統一入駐服務、統一網上采購、統一投訴處理、統一信用監管等方麵積累經驗。根據試運行情況,不斷調整完善平台功能和管理機製,實現中介超市正式運行。
10.持續創新中介超市運行管理機製。結合各行業管理部門、項目業主和中介服務機構等各方使用意見,持續優化完善中介超市應用功能、管理製度、業務流程、投訴處理等。采用“一事一評”、星級評價累計等信用管理辦法,構建中介服務機構信用評價體係,不斷提高中介超市服務運行質量與服務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務局負責中介超市建設、管理和運營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做好中介超市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安排中介超市項目建設和後續運維經費;各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做好中介機構的資質核實確認,落實中介機構入駐中介超市聯審機製和製定中介服務指南、合同範本等工作。
(二)加強督促落實。將中介超市建設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督查內容,強化日常跟蹤調度,對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適時開展專項督查,及時通報進展情況,推動改革措施落地生效。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中介服務項目收費和中介服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管,建立完善中介超市信用監管體係;各行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職,抓好行業資質監督管理。
(三)加強氛圍營造。各級各部門要多渠道、多形式廣泛開展宣傳,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中介超市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吸引更多中介服務機構和項目業主通過中介超市購買和承接中介服務。加強中介超市應用和管理培訓,有效保障中介超市順暢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