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處置階段性公示(7月1日)
來源: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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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處置階段性公示(7月1日)
序號 報告編號 不合格企業名稱 不合格產品名稱 不合格項目 核查處置情況
1 NO:XC22-0077 嶽陽市怡芳齋食品有限公司嶽陽縣分公司 蛋奶西餅 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以ニ氧化硫殘留量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調查確認,當事人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成本價為45元/件,銷售價48元/件,截至案發日止,上述產品除抽樣檢測的,都已銷售完畢。案發後,當事人履行了召回措施,因是快銷產品,已無法召回,共計貨值金額7320元,獲利457.5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並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二百九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符合本章《適用說明》減輕處罰規定的:裁量基準:結合當事人的違法情節,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建議進行如下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457.5元,罰款27500元,共計罰沒27957.5元。
2 NO:XC22-0078 嶽陽市怡芳齋食品有限公司嶽陽縣分公司 老麵法餅 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以ニ氧化硫殘留量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調查確認,當事人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成本價為45元/件,銷售價48元/件,截至案發日止,上述產品除抽樣檢測的,都已銷售完畢。案發後,當事人履行了召回措施,因是快銷產品,已無法召回,共計貨值金額7320元,獲利457.5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並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二百九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符合本章《適用說明》減輕處罰規定的:裁量基準:結合當事人的違法情節,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建議進行如下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457.5元,罰款27500元,共計罰沒27957.5元。
3 NO:XC22-0079 嶽陽市怡芳齋食品有限公司嶽陽縣分公司 雞蛋雪餅 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以ニ氧化硫殘留量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調查確認,當事人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成本價為45元/件,銷售價48元/件,截至案發日止,上述產品除抽樣檢測的,都已銷售完畢。案發後,當事人履行了召回措施,因是快銷產品,已無法召回,共計貨值金額7320元,獲利457.5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並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二百九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符合本章《適用說明》減輕處罰規定的:裁量基準:結合當事人的違法情節,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建議進行如下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457.5元,罰款27500元,共計罰沒279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