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林業局市場輕微違法行為從輕減輕林業行政處罰清單
來源:縣林業局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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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違法行為 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條件 自由裁量處罰幅度 法律依據 實施主體
1 施工單位未履行風景名勝區資源環境保護責任的行為 在二、三級保護區內傾倒建築餘土、建築垃圾不超過10立方米,破壞林草植被、地形地貌麵積不超過50平方米,改變野生動物生存環境,在河道內挖沙、取石不超過20 立方米,主動消除或者減輕行為危害後果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1.《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壞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恢複原狀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施工。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3.《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一百零八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
2 林木種子包裝、標簽違規行為 經營的林木種子數量200公斤以下,有使用說明或者符合規定的標簽,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能主動回收已銷售的林木種子,消除或者減輕行為危害後果 責令改正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一)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二)銷售的種子沒有使用說明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三)塗改標簽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3.《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七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3 不按規定使用林木良種造林的行為 未使用良種數量100公斤以下或未使用良種造林麵積100畝以下,主動改正重新使用良種造林、消除或者減輕行為危害後果 責令限期改正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未根據林業主管部門製定的計劃使用林木良種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3.《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七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4 毀壞森林公園風景資源的行為 對森林公園風景資源破壞輕微,沒有違法所得,能在限期內完成生態修複,消除或者減輕行為危害後果 責令改正,限期進行生態修複 1.《湖南省森林公園條例》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森林風景資源破壞的,限期進行生態修複,並處生態修複所需費用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3.《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一百一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5 不執行森林公園規劃和履行管理職責致使森林風景資源質量等級下降的行為 主動整改,整改後風景資源質量能迅速恢複,且對總體規劃實施無影響 責令限期整改 1、《湖南省森林公園條例》第三十七條:森林公園管理組織不執行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不履行森林公園管理職責致使森林風景資源質量等級下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3.《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一百一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6 使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育苗或者造林的行為 主動消除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已育的苗木或者所造的林木,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貨值500元以下 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 1、《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可以並處一百元至兩千元的罰款。(一)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3.《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7 對森林病蟲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的行為 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麵積10畝以下,主動改正,積極認真開展除治 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 1.《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可以並處100元至2000元的罰款。(二) 發生森林病蟲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3.《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8 隱瞞或者虛報森林病蟲害實情的行為 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麵積10畝以下,主動改正,積極認真開展除治,消除或減輕行為後果 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 1、《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可以並處100元至2000元的罰款。(三) 隱瞞或者虛報森林病蟲害情況,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3.《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9 未依法辦理植物檢疫證書的行為 未發現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 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貨值1000元以下,主動改正,消除或減輕行為後果 責令糾正、賠償所造成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 1.《植物檢疫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責令糾正,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或者在報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第十八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植物檢疫機構可以沒收非法所得。 2.《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森檢機構應當責令糾正,可以處以50元至2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責令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照規定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或者在報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第三十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森檢機構可以沒收非法所得。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4.《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六十一條 林業主管部門所屬            植物檢疫機構
10 未按規定調運、隔離試種或者生產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行為 未發現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主動改正,消除或減輕行為後果 責令糾正;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如果森檢機構對違反規定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予以銷毀,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1、《植物檢疫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責令糾正,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調運、隔離試種或者生產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的; 第十八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植物檢疫機構可以沒收非法所得。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調運的植物和植物產品,植物檢疫機構有權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2、《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森檢機構應當責令糾正,可以處以50元至2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責令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未依照規定調運、隔離試種或者生產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 第三十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森檢機構可以沒收非法所得。對違反規定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森檢機構有權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3、《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違反植物檢疫法規調運林木種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檢疫法規處罰外,並可處50元至2000元的罰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5.《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六十三條 林業主管部門所屬植物檢疫機構
11 違反規定調入鬆科類植物及其木質產品的行為 情節較輕,未造成重大危害後果,主動改正,消除或減輕行為後果,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 對違規調入的鬆科類植物及其木質產品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銷毀費用由貨主承擔;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1、《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將鬆科類植物及其木質產品調入以鬆林為主的林業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造成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由防治檢疫機構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3.《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六十八條 防治檢疫機構
12 偽造、塗改、買賣、轉讓森林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誌、封識的行為 認錯態度好、能主動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後果 責令糾正、賠償造成的損失;沒收該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誌、封識;沒收非法所得 1.《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責令糾正,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偽造、塗改、買賣、轉讓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誌、封識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森檢機構應當責令糾正,可以處以50元至2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責令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偽造、塗改、買賣、轉讓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誌、封識的; 第三十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森檢機構可以沒收非法所得。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4.《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一百一十七條 森林植物檢疫機構
13 危及候鳥生存、繁衍活動的行為 情節輕微,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後果,暫時對候鳥沒有造成危害的 責令改正 1.《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候鳥主要棲息地進行危及候鳥生存、繁衍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3.《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14 未按規定建立和保存食用林產品生產記錄的行為 主動對已建立、保存的但不完善的生產記錄進行改正,消除行為後果 責令限期改正,登記其違規行為 1.《湖南省林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規定,食用林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按規定建立和保存生產記錄,林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出售的林產品未按規定包裝、標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3.《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總則第九條、分則第一百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