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環不罰決字[2024]1號
嶽陽富和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00921XX
法定代表人:羅*順
住所:嶽陽市嶽陽縣榮家灣鎮榮新路(嶽陽縣生態工業園18號)
根據生態環境部大氣幫扶檢查組反饋問題,2023年11月16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未按排汙許可證要求開展廠界非甲烷總烴檢測及設備與管線組件動靜密封點檢測,且你公司提供的監測報告中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執行標準與排汙許可證不一致,未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
以上事實,有《現場監察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危廢處置合同、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同意變更危廢代碼的回複、營業執照複印件、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汙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第一款:“排汙單位應當按照排汙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範,依法開展自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之規定。
我局於2023年12月6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你公司於2023年12月6日提出陳述申辯,表明公司立即整改,委托有資質環保公司開展了第四季度自行監測,申請免罰。經案審會研究,結合辦案單位意見,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事項清單(第一批)》第5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