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決定書 嶽環解查扣字〔2021〕2號
來源: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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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環解查扣字〔2021〕2號

解除查封、扣押決定書

鄧益新(性別:男,民族:漢,身份證號:43062119710524XXXX,住址:湖南省嶽陽縣長湖鄉鄧宗村第七村民組)、陳革命(性別:男,民族:漢,身份證號:43062119660816XXXX,住址:湖南省嶽陽縣長湖鄉魏慶村鐵爐村民組):

我局於2021年4月27日以《查封、扣押決定書》{嶽環查(扣)字〔2021〕2號}對你加工廠生產現場的硫酸、存儲硫酸容器、含酸廢水、含酸廢泥、存儲含酸廢水容器進行扣押,生產設施進行查封。因案情複雜,我局於2021年5月27日進行了延期查封、扣押。

因查封、扣押期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現依法決定對你被查封的設施、扣押的物品,自2021年6月26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附件: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單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