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扣押決定書
嶽縣環扣字〔2019〕1號
黃召良(樟樹煉油加工項目):
地址:嶽陽縣黃沙街鎮龍鳳村
負責人:黃召良
公民身份號碼:43062119351125****
經現場檢查,發現你樟樹煉油加工項目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在未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新建樟樹煉油加工項目,並投入生產;2、鍋爐運行使用燃煤,產生的廢氣未配套環保處理設施;3、煉油過程中產生的異味難聞;4、生產廢水外排。
以上事實,有信訪投訴件、現場照片、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為證。
你項目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第一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項目相關生產設備予以扣押30天(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
如你項目對本行政強製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者嶽陽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本決定書的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