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嶽縣城執罰決字〔2025〕第012號
來源: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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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嶽陽縣五源燃氣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MAC02M6X8L

  法人代表:龍*羊   身份證號碼:43062119******7712

  住址:嶽陽縣楊林街鎮城山舟村和平片老屋組6號

  經查實我單位於2025年04月18日收到長沙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移交函,2025年3月23日22時駕駛員杜*鬆,駕駛贛J81H52輕廂式貨車(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許可),運輸188瓶液化氣瓶滿瓶,共計2016公斤(危險貨物2類),在行至杭長高速西往東745公裏處,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長沙支隊星沙大隊民警發現並當場查獲。杜某鬆供述燃氣由嶽陽縣五源燃氣有限責任公司提供。2025年04月29日,我大隊對嶽陽縣五源燃氣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龍*羊進行調查詢問,龍*羊確認該名當事人車上,運輸經營的燃氣於2025年3月23日下午6時許在五源氣站充裝,嶽陽縣五源燃氣在明知該名當事人,非本區域從業人員,且未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情況下,仍然為其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此行為涉嫌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四)項、第四十五條(二)項。本局於2025年07月23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5〕第012號),你公司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請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以上權利。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照《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七章第一節第七十六條、(二)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2、違法行為適用一般處罰情形:

  本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玖萬圓(¥:90000.00)整,並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仟陸佰陸拾捌園(¥:2668.00)整。

  你公司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到湖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嶽陽縣支行(賬號:80340311000******)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