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城執罰決字〔2024〕第046號
姓名:方鐵光
身份證號碼:43062119******2757
住址:嶽陽縣筻口鎮大元村第二村民組
聯係電話:184****8025
經查實,2024年6月6日,我局燃氣股執法人員在筻口鎮沙南新村大元片發現你駕駛宗申牌三輪車(湘F.3756S)運載液化石油氣,並轉供至潼溪村方家莊用戶家裏。經現場勘查,運載燃氣瓶9個,6瓶已充裝燃氣,3瓶空瓶,共計72公斤。經我執法人員調查,你自2024年3月份多次從陳德元的危貨車(湘F.03KP3)在筻口鎮的路邊轉接已充裝的石油液化氣用於經營,你在不具備燃氣配送資格證的情況下,擅自駕駛三輪車轉賣燃氣。此行為違反《嶽陽市燃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五)轉賣、轉供燃氣。本局於2024年6月13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4〕第046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在規定時間內,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
根據《嶽陽市燃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下罰款。2、違法行為適用一般處罰情形。
本局現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伍佰圓(¥:500.00)整。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嶽陽湘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戶名:嶽陽縣財政事務中心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82019330000******)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