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城執罰決字〔2022〕第037號
行政相對人:四川梓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若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04MA64532935
公司地址:成都市錦江區秀水街1號10棟2號(自編號61號)
身份證號碼: 41152219******5117
聯係電話: 176******97
經查實,2022年4月1日,我局環境執法大隊巡查至嶽陽縣火車站時,發現你公司違規擅自燃放煙花爆竹。此行為違反了《嶽陽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第五條 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轄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和考核考評工作,查處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本局於2022年4月8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2〕第037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在規定時間內,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根據《嶽陽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第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和及時清掃,沒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本局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責令立即停止燃放和及時清掃,沒收煙花爆竹,對你單位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00元整)。對你單位現場直接負責人蘇培處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00元整);對你單位負責人袁若山處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00元整)。
你公司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嶽陽縣支行(賬號:18436901040****** )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嶽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屈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