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城執罰決字〔2022〕第006號
來源: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04-21
瀏覽量:1 | | | |

 

行政相對人:趙永新

家庭地址:湖南省嶽陽縣城關鎮

經查實,2022年3月16日,我局環境執法大隊巡查小毛家湖防洪大堤時,發現你駕駛拖拉機(車牌:湘06D5969),擅自將1車建築垃圾傾倒在防洪大堤上,傾倒建築垃圾造成約3平方汙染。此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本局於2022年3月17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2〕第006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在規定時間內,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根據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三十條(九)施工場地的施工車輛不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不按指定地點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規定。參照《嶽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二章第一節第十三條(十一)項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每台罰款500元;渣土、沙石沿途撒落按每平方米處以罰款,3平方米以下罰款500元。本局對你作出處罰決定:

責令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00元整)。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嶽陽縣支行(賬號:18436901040000120 )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嶽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屈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