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事 人:邱小寶
經查實,2020年08月07,你駕駛車牌為湘FA6177工程車,從湖南啟潤新型材料有限公示內運出的建築渣土,傾倒在新牆鎮高橋片高橋村泥亭組魚塘周邊,造成田地大麵積的汙染。此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三十條第(九)項,及《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本局於2020年08月11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0]第013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根據《嶽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二章第一節第十三條(十一)項②種違法行為表現情形,及第二章第三節第二十九條第(二) 項①種違法行為表現情形。兩項合並本局現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嶽陽縣支行(賬號:18436901040000120 )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嶽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