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事 人:嶽陽縣郵政局
公司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東方路
法定代表人:謝軍華
經查實,2020年08月12日,你單位院內道路升級改造,未辦理建築垃圾處理相關手續,將建築垃圾承包給付勇,付勇雇傭侯秋榮和侯新四駕駛小型農用車,未辦理任何手續,將垃圾分別傾倒在榮站臨時消納場和縣殯儀館旁造成環境汙染。此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實施《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辦法第二十五條(一)項的規定。本局於2020年08月25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0]第015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在規定時間內,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根據《嶽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二章第三節第二十八條第(一)項①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本局對你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改正、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嶽陽縣支行(賬號:18436901040000120 )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嶽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