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評﹝2023﹞30號
湖南鴻澤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湖南鴻澤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年產7500噸機製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湖南鴻澤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擬投資598萬元,在嶽陽縣步仙鎮鳳凰村雷家組、新福組建設“年產7500噸機製炭建設項目”,占地麵積7373平方米。項目以秸稈、木屑、竹粉為原料,經下料、破碎、篩分、烘幹、抽風冷卻、製棒成型、炭化、包裝入庫等工序生產機製炭,生產規模為7500噸/年。
根據湖南匯美環保發展有限公司編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專家評審意見及嶽陽市嶽陽縣生態環境事務中心《湖南鴻澤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年產7500噸機製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技術評估報告》嶽縣環事評估〔2023〕17號,本項目在落實報告表和本批複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並確保各類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製要求的前提下,項目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製,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二、項目在建設和運營期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切實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施工期間各項汙染防治措施,減少施工期間施工噪聲、廢氣、廢水及固體廢物等對周邊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
2.落實廢水汙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生活廢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後,定期清掏用作農肥,全部綜合利用。
3.落實廢氣汙染防治措施。項目原料運輸、裝卸、堆存等環節,產生無組織排放顆粒物,采取堆場封閉、及時清掃等措施,降低顆粒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項目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標準限值要求。項目破碎、篩分以及冷卻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分別經集氣罩收集後,通過同一套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後的廢氣經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烘幹爐廢氣經“噴淋+靜電”裝置處理後經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2);烘幹爐運行時,碳化窯廢氣作為燃料引入烘幹爐進行燃燒,產生的燃燒廢氣與烘幹廢氣一起經“噴淋+靜電”裝置處理後排放(DA002),烘幹爐不運行時,碳化窯廢氣在自帶的火道點燃後再經“噴淋+靜電”(與烘幹廢氣共用一套處理裝置)處理後排放(DA002)排放;DA001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標準限值要求,DA002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湖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限值要求。
4.落實噪聲汙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
5.落實固體廢物管理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並確保不造成二次汙染。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車間收集粉塵、噴淋塔沉渣、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均作為原料回用於生產;廢潤滑油和廢潤滑油桶為危險廢物,放至危廢暫存間暫存後,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6.汙染物總量控製指標為:二氧化硫:3.1 t/a、氮氧化物:5.0 t/a。
三、依法須辦理自然資源、水利、林業等部門手續的,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建設活動。
四、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單位應在本項目啟動生產設施或在實際排汙之前須辦理排汙許可手續。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並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監測和信息公開。
經辦人:許 峰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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