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評﹝2022﹞3號
嶽陽縣新牆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報送的《新牆河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第二標段)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嶽陽縣投資900萬元實施新牆河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第二標段),工程內容為:對新牆河流域內板橋河2.5km、彭宗屋河3.2km實施生態修複,建設生態護坡27360m,生態恢複麵積約13680m2。具體的實施內容為:(1)板橋河生態修複。岸坡整治:客土回填、整形,回填土方2800m3;生態修複:生態護坡工程量12000m2,撒播草籽為6000m2;內源治理:對河道內30cm深的底泥實施環保清淤,共計2250m3。(2)彭宗屋河生態修複。岸坡整治:客土回填、整形,回填土方3210m3。生態修複:生態護坡工程量15360m2,撒播草籽為7680m2。內源治理:對河道內30cm深的底泥實施環保清淤,共計2250m3。項目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湖南聚星勵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從環境保護方麵分析,同意補辦環評手續。
二、工程實施過程中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按照工程實施方案要求,科學開展整治工作,嚴禁越界施工,規範實施挖掘、淤泥堆存和清淤餘水處理、臨時占地恢複等工作,確保工程完成後,沒有後續遺留環境問題。
2.加強廢水汙染防治工作。按照報告表提出的施工期保護措施,科學實施清淤等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時間和施工工藝,減少涉水施工對水體的擾動和對水生生態的影響。施工廢水經沉澱處理後回用,不外排;清淤餘水經沉澱處理後用於道路、場地降塵,剩餘水量用於場地內綠化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員生活汙水經臨時化糞池處理後用作農肥,全部綜合利用。按要求做好沉澱池及淤泥堆場防滲、防漏工作,防止對地下水造成影響。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采取施工現場設置圍擋、道路灑水抑塵等措施,降低施工過程產生的揚塵;物料堆場采用密閉防塵網遮蓋;采用專用車輛密閉運輸並合理選擇運輸路線,防止物料灑漏;施工現場設置車輛衝洗平台,車輛經衝洗後進出場;施工場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強化淤泥堆場管理,及時處理,噴灑除臭劑,確保施工期惡臭氣體滿足《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等措施;加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項目場界噪聲達到《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相應標準要求。
4.強化固廢處置措施。按要求設置規範的臨時貯存場所,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暫存,並全部進行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建立固體廢物管理台賬,健全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汙染環境防治責任製度。渣土、幹化淤泥用於岸坡加固、護坡建設,全部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建設活動。
四、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環保驗收。
經辦人:許峰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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