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評批﹝2020﹞70號
嶽陽衛藍礦石加工有限公司嶽陽縣分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年加工30萬噸廢石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嶽陽衛藍礦石加工有限公司嶽陽縣分公司位於嶽陽縣長湖鄉京廣村(原魏慶村)十四組,擬投資1200萬元新建年加工30萬噸廢石料建設項目,占地麵積16000m2,項目租賃原湖南祥瑞恒豐礦業有限公司的土地進行生產,不新增占地。項目由主體工程、儲運工程、公用工程和環保工程組成,其中主體工程包括碎石生產車間、機製砂生產車間,儲運工程包括原料堆場、機製砂堆場和碎石成品堆場。項目以廢石料和建築廢料為原料,經破碎、篩分、製砂、篩分、清洗等工序生產碎石和機製砂,生產過程中所用廢石料和建築廢料必須有合法來源。項目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江西展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從環境保護方麵考慮,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在建設和運營期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
1. 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嚴格執行《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大氣汙染防治的通告》(嶽政告〔2015〕5號)、《嶽陽市大氣汙染防治2016年實施方案》(嶽環發〔2016〕15號)、《關於印發嶽陽市大氣汙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嶽環發〔2016〕27號)采取有效的施工揚塵汙染控製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衝洗、施工現場地麵100%硬化、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防止建設及運輸過程中的揚塵對環境空氣產生影響;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防塵網遮蓋;運輸砂石、土方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汙染,並按規定路線行駛;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封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汙染。
2. 加強水汙染防治。施工廢水回用於灑水降塵,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用作農肥。
3. 加強噪聲汙染防治。盡量縮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減少噪聲對環境影響。
4. 加強固廢汙染防治。施工期建築垃圾運至相關部門指定的地方堆存,嚴禁建築垃圾亂堆亂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
(二)做好營運期環境保護工作
1.加強水汙染防治。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池內沉澱後回用,後期雨水排入西麵長湖鄉魏慶小溪;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用作農肥,全部綜合利用;洗砂廢水和衝洗廢水一起進入絮凝沉澱處理設施處理後全部回用,不外排。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采取密封、清掃、噴霧降塵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汙染物的排放;設置封閉的廠房,皮帶輸送設施封閉,強化廢氣收集措施,確保無組織排放的粉塵滿足《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廠界濃度限值要求。破碎生產工序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收集、袋式除塵器處理後,通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有組織排放的粉塵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
3.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項目場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4.強化固廢處置措施。按要求設置規範的臨時貯存場所,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暫存,並全部進行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中廢水處置過程中板式壓濾機產生的泥餅及袋式除塵收集粉塵暫存後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廢機油廢暫存於廠區內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經手人:劉嶽榮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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