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嶽陽縣新開鎮東龍木業年加工5000t木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來源:縣環保局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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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評批﹝2020﹞37號

關於嶽陽縣新開鎮東龍木業年加工5000t木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嶽陽縣新開鎮東龍木業:

你公司報送的《嶽陽縣新開鎮東龍木業年加工5000t木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嶽陽縣新開鎮東龍木業位於嶽陽縣新開鎮新開村勝天片西邊組(顏氏燃燒器有限公司新開分公司內),擬投資120萬元新建年加工5000t木材建設項目,項目租賃顏氏燃燒器有限公司新開分公司東北側空地建設生產車間,總占地麵積7200m2。項目以樟木及鬆木為原輔材料,經剝皮、鋸木切割加工成各種規格的木板和半成品木皮,加工出的樟木片經蒸餾、冷卻、分離等工序生產樟腦初油。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綜合樓、鋸木切割車間、蒸幹車間、原料存放區、半成品倉庫、鍋爐房、樟腦油存放區以及其他公用工程等。項目產品方案為年產木板2500噸、木片1200噸、樟腦初油30噸。項目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重慶九天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編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從環境保護方麵考慮,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

1. 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嚴格執行《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大氣汙染防治的通告》(嶽政告〔2015〕5號)、《嶽陽市大氣汙染防治2016年實施方案》(嶽環發〔2016〕15號)、《關於印發嶽陽市大氣汙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嶽環發〔2016〕27號)采取有效的施工揚塵汙染控製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衝洗、施工現場地麵100%硬化、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防止建設及運輸過程中的揚塵對環境空氣產生影響;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防塵網遮蓋;運輸砂石、土方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汙染,並按規定路線行駛;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封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汙染。

2. 加強水汙染防治。施工廢水回用於灑水降塵,不外排。施工生活廢水依托嶽陽市顏氏燃燒器實業有限公司新開分公司現有汙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

3. 加強噪聲汙染防治。盡量縮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減少噪聲對環境影響。

4. 加強固廢汙染防治。施工期建築垃圾運至相關部門指定的地方堆存,嚴禁建築垃圾亂堆亂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

(二)做好營運期環境保護工作

1.加強水汙染防治。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雨水經雨水管網收集後從廠區東側排入雨水溝渠;前期生活汙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用於周邊菜地施肥,後期新開鎮汙水處理廠納汙管網與項目排汙管網對接完成,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後排入新開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項目蒸汽冷凝水、封閉冷卻水、油水分離廢水回用於生產,不外排。根據分區防控原則,做好循環水池等廢水處理設施、樟腦油蒸餾罐區等場所防滲、防漏工作,防治發生滲漏對於區域地下水造成汙染。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加強生產區現場管理,生產區設置封閉廠房,做好粉塵收集工作,機加工設備配備收塵裝置,規範操作,確保無組織排放粉塵及揮發性有機廢氣滿足《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廠界濃度限值要求,同時廠房外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廢氣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 37822—2019)附錄A中的要求。項目1台4t燃生物質鍋爐以樹皮和廢邊角料為燃料,產生的廢氣經旋風布袋除塵處理達到《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後,通過35m高的煙囪排放。

3.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項目場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4.強化固廢處置措施。按要求設置規範的臨時貯存場所,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暫存,並全部進行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中樹皮、廢邊角料作為項目生物質鍋爐燃料;布袋除塵收集的粉塵、鍋爐燃燒灰渣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收集後及時規範處理;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5.強化風險防範措施。加強廠區現場管理,設專門的環保機構及人員,加強各類生產設備及汙防設施的檢修、保養及管理人員培訓,定期做好環境監測工作,建立健全汙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台賬,確保各類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轉,各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製定和落實各項風險防範及應急處理措施,儲備好相關應急物資並組織演練,確保周邊環境安全。

6.項目汙染物總量控製指標為:SO2≤1.0t/a、NOx≤1.1t/a。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經手人:劉嶽榮                   2020年8月24日

抄送:新開鎮人民政府,重慶九天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