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彭宗屋河柏祥-新牆-長湖鄉項目區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來源:縣環保局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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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評批﹝2020﹞36號

關於彭宗屋河柏祥-新牆-長湖鄉項目區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嶽陽縣水利建設項目管理中心:

你中心報送的《關於彭宗屋河柏祥-新牆-長湖鄉項目區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嶽陽縣水利建設項目管理中心擬投資3054.18萬元建設“彭宗屋河柏祥-新牆-長湖鄉項目區治理工程”,項目位於嶽陽縣柏祥鎮、新牆鎮和長湖鄉。本次綜合治理長度為17.35km,其中幹流河段河長11.2km;支流黃泥港5.0km;支流明椒港1.15km。主要建設內容:河道清淤2.05km,村塘、山塘清淤11處;清障工程:拆除廢棄人行橋7處、清障區域10處;水係溝通工程:整治與重要堰壩相連的引排水溝渠總長2.44km,改造堰壩10座;岸坡整治31.687km。項目設置6個施工營地,分別位於新牆鎮鍾家村、長湖鄉吳家墩、柏祥鎮區、柏祥鎮柏祥村、祥鎮蔣渭和柏祥鎮黃珍老屋,每個施工營地均包括綜合加工間、砼拌和站、施工倉庫、辦公生活設施等。項目設置3個棄渣場,分別位於柏祥鎮付義村、柏祥鎮大湖村,長湖鄉塅潘村附近。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從環境保護方麵分析,同意項目建設。

二、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期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確保各項汙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落實生態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嚴格控製施工範圍,盡可能保留項目用地範圍內可利用的植物;避免深挖深填;盡量避開雨季施工;施工完成後,臨時施工場所須及時進行植被恢複,防治和減輕水土流失。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嚴格按照《防治城市揚塵汙染技術規範》(HJ/T393-2007)規定以及《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大氣汙染防治的通告》(嶽政告〔2015〕5號)要求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圍按要求設置硬質密閉圍擋;嚴禁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施工,配備灑水設備並定期灑水抑塵(每天不得少於5次);運送散裝物料的車輛須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蓋,避免沿途灑漏;施工完成後及時完成渣土清理和植被綠化工作。

3.加強水汙染防治。施工期機械衝洗廢水經去油、沉澱處理後用於道路降塵用水,不外排;淤泥晾幹過程中產生的淤泥廢水經沉澱池過濾後排入河道;施工期生活汙水經化糞池處理後作農肥使用。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居民休息時間施工,確保施工期噪聲符合《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相關的限值要求;施工期運輸車輛采取限速、盡量避免鳴笛等措施,確保邊界噪聲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區標準要求。

5.加強各類固廢的臨時儲存、處置措施和管理工作。各類固體廢物不得露天堆放。合理設置棄渣臨時堆場,棄渣經集中收集後送至棄渣場進行處置;生活垃圾經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經手人:劉嶽榮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