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環罰〔2025〕14號
來源: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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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環罰〔2025〕14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陽市眾熙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興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00MA4QHYNU58

  地址:嶽陽縣新牆鎮高橋村水庫片廖家組

  一、生態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5年11月13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對嶽陽市眾熙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部分原材料物料及成品砂石露天堆放,既未設置圍擋,也未采取有效覆蓋防治揚塵措施。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證據名稱: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自主驗收資料報送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複印件各1份;提取時間:2025年12月2日;提供單位:你公司;證明內容:證明你公司的基本信息。

  2.證據名稱:《現場檢查記錄》1份;作出時間:2025年11月13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作出時間:2025年11月13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調查詢問筆錄》1份;作出時間:2025年12月2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勘察平麵圖》1份;作出時間:2025年11月13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照片(圖片、影像資料)證據7份;作出時間:2025年12月2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證明內容:你公司部分原材料物料及成品砂石露天堆放,既未設置圍擋,也未采取有效覆蓋防治揚塵措施的違法事實。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並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汙染。”之規定

  二、陳述、申辯等權利內容的采納情況及理由

  我局於2025年12月9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2025〕14號)告知你公司陳述和申辯權。

  你公司在期限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汙染的。”之規定,結合《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通用裁量表13,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四、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你公司應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嶽陽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證複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之規定對你公司加處罰款。

  五、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