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罰決字〔2023〕35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陽縣眾大利烤漆行:
經營者:付*彪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621MA4NM53M8Y
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榮新路
嶽陽縣眾大利烤漆行環境違法一案,經嶽陽縣分局調查並移送我局,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3年10月12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執法人員對嶽陽縣眾大利烤漆行進行現場檢查,你烤漆行設置有兩個烤漆房,其中一間烤漆房內維修人員正在使用噴槍對機動車輛進行噴漆作業,檢查發現UV光氧有機廢氣淨化裝置未開啟。存在問題:不正常使用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淨化設施。
以上事實,《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記錄》、現場照片、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烤漆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從事服裝幹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要求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汙染防治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響周邊環境。”之規定。
我局於2023年10月25日告知你烤漆行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你烤漆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你烤漆行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申請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2023年10月25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23〕35號)及《送達回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服裝幹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未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汙染防治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影響周邊環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之規定,結合《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表13通用裁量表之規定,責令你烤漆行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對你烤漆行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你烤漆行應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嶽陽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你烤漆行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證複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收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烤漆行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