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環查(扣)字〔2023〕15號
查封、扣押決定書
崔*超(男、漢族):
身份證號碼:51132519********11
住所:湖南省嶽陽市嶽陽樓區梅溪鄉胥家橋村高橋組
2023年10月26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根據上級交辦線索現場檢查,發現你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駕駛車牌湘F898FR廢機油收集車輛非法收集廢機油等危險廢物。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非法收集的廢機油等危險廢物進行查封扣押。扣押期限為30日,自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止。扣押的物品存放於湖南雙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內,在此期間,你不得擅自轉移扣押物品。
你公司如不服對本查封(扣押)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1月3日
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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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物品名稱 |
規 格 |
數 量 |
備注 |
以上清單,物品與實物一致。
現場負責人簽名:年 月 日
執法人員簽名及執法證件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