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罰字〔2019〕15號
來源:縣環保局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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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嶽縣環罰字〔2019〕15號

嶽陽縣麻塘順達頁岩環保磚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707338574T

詳細住址:嶽陽縣榮家灣鎮麻塘村羅家組

法定代表人:胡輝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我局監察員於2019年4月10日對你磚廠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你磚廠在正常生產的情況下,窯爐北邊的廢氣脫硫噴淋處理設施未投入運行。

以上事實,有現場調查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文書和現場照片為證。你磚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之規定。

我局於2019年4月29日以《嶽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9〕12號),告知你磚廠享有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但你廠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9〕12號)、《嶽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為證。

二、責令改正及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於上述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製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第三項“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之規定,我局責令你磚廠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湖南嶽陽湘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戶    名:嶽陽縣非稅收入征收服務中心匯繳結算專戶

帳    號:8201933000000****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磚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5月16日